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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上海46项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017-07-27 10: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环境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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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老港垃圾填埋场是上海市重要的垃圾处置场所,由于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滞后,每天产生的6000吨渗滤液长期超标排入污水管网。市绿化市容局未按相关要求,督促其开展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市水务局违规同意其垃圾渗滤液按化学需氧量浓度不高于1000毫克/升的纳管标准进入污水管网,远超国家不高于10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城投集团。

整改时限:已确定整改方案;老港生活垃圾处置公司渗滤液扩能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6月底前开工,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渗滤液处理配套项目升级工程2017年9月底前开工;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老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后全面达标排放,排放标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市绿化市容局印发《关于做好老港四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老港四期立即启动改造工作。在老港再生能源二期项目建议书中已将老港综合一期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项目升级改造工程一并启动。(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城投集团)

(2)老港生活垃圾处置公司已制定渗滤液扩能升级改造的方案,确定最终实现3200吨/日处理能力,并达标排放;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32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配套项目升级工程已纳入老港再生能源二期项目建议书,获得通过。(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城投集团)

(3)老港固废综合开发公司和老港生活垃圾处置公司分别启动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老港四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和调试,基地实现渗滤液全面达标排放。(城投集团)

4.2安亭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超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64.2倍。嘉定区垃圾残渣填埋场渗滤液偷排直排。

牵头单位:嘉定区政府。

责任单位:嘉定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相关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停止接受垃圾,完成渗滤液处置设施整改,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确保达标排放。(嘉定区政府)

(2)嘉定残渣垃圾填埋场2017年6月底前完成渗滤液预处理设施改造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后续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嘉定区政府)

4.3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偷排直排。

牵头单位:崇明区政府。

责任单位:崇明区政府、城投集团。

整改时限:已确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落实应急处理措施。2017年4月底前,将崇明填埋场渗滤液纳入焚烧厂处置;2017年5月上旬,新增1套移动式膜处理设施,应对夏季垃圾高峰的渗滤液处理需求。(崇明区政府、城投集团)

(2)加快建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4月底前确定技术方案,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15日完成整改。(崇明区政府、城投集团)

4.4一些简易垃圾堆场严重污染环境,宝山区顾村垃圾堆场和闵行区朱家泾垃圾堆场已停运十余年,至今未完成封场,致使渗滤液流入垃圾场外的雨水沟或排入河道。

牵头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责任单位:宝山区、闵行区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持续完善长效管理。

整改目标:完成2个堆场封场项目。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宝山区顾村垃圾堆场和闵行区朱家泾垃圾堆场治理修复工程,分别于2017年1月、3月完成施工及竣工验收相关手续。施工内容包括堆体修整、局部绿化补种、雨水沟修复、垂直防渗以及封场后环境监测等。(宝山区政府、闵行区政府)

(2)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点排查,根据排摸情况做好堆放点环境治理。(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5.1截至2016年11月,全市259个市级考核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88个断面为劣Ⅴ类,占比为34%。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和目标: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全市259个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30%以下;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贯彻落实2016年底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已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河长体系,进一步完善了责任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党委和政府)

(2)已印发《上海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按月调度、通报,按年考核。(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党委和政府、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管委会、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海石化)

(3)与“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量、环保违法违规企业清理等工作有机结合,抓住污染的源头问题,2017年底完成471条城乡中小河道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河道等的整治,全市基本消除河道黑臭。(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农委、各区党委和政府)

(4)出台《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规定(试行)》,加大逐级检查考核力度;制定激励目标,鼓励各区提前实施相关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党委和政府)

5.22013年以来,宝山区水环境质量呈逐年恶化趋势,2015年河流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30.7%和20.7%,16个考核断面全部为劣V类。

牵头单位:宝山区委和区政府。

责任单位:宝山区委和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劣V类断面比例控制在50%以下,力争2019年提前完成《宝山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1+16”个考核断面消除劣V类的考核要求。

整改目标:2017年实现包括1个国考断面在内的“1+8”个考核断面消除劣V类;力争2019年实现全部“1+16”个考核断面消除劣V类。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全面推行“河长制”,成立区、镇两级河长办,建立河长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等配套制度。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宝山区党委政府)

(2)强化河道整治,2017年完成“33+140+X”中小河道整治任务,确保黑臭河道发现一条、整治一条。开展水系连通工程,2019年前完成96条段断头河治理。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到2020年底建成“一镇一生态”河道水景观。(宝山区党委政府)

(3)强化控源截污。将黑臭河道两岸及“1+16”水质考核断面核心整治区纳入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范围。2017年,完成1258个点污染源治理、50公里二级管网建设和30个排水系统311公里雨水管网雨污混接调查改造,基本完成6个排水系统建设,完成8座区管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配合开展16座市管市政雨水泵站截流改造,完成畜牧养殖退养,完成1328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2017年底前完成吴淞、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建成泰和污水处理厂。开展河道周边工业污染源治理,基本消除工业污染直排对水体的影响。对156个码头实施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宝山区政府)

(4)强化执法监督。对河道范围内违章搭建、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开展新槎浦“三无”居家船舶清除取缔工作。(宝山区政府)

(5)强化长效管理。加强养护保洁,加大引清调水力度。建立水质预警监测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宝山区政府)

6.1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闵行二水厂和奉贤三水厂取水口纳入一级保护区范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闵行二水厂和奉贤三水厂取水口停止取水,并且不作为备用取水口;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根据《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规划》,加快推进金泽水库和黄浦江上游连通管工程建设。2016年底,金泽水库建成投运,黄浦江上游各区水厂均由金泽水库通过连通管提供原水,金泽水库太浦河取水口作为常规在用取水口,仅保留松浦大桥取水口作为备用,闵行二水厂和奉贤三水厂取水口已停止取水,不作为备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2)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进一步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

延伸阅读:

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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