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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中金岭南公司因技术改造,处于停产状态,但为了牟取利益,仍旧从相关企业收集化学污泥,因此,导致公司仓库储存面临问题。
2014年4月,为消化库存进行牟利,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每吨60元的价格将船运、倾倒化学污泥的业务承包给,并指使公司物控部主管及运输车队司机将未经处置的污泥运至码头装船。此后连续两次向瓯江进行化学污泥的倾倒。
2014年7月15日,当地警方联合环保部门在蓝田码头当场查获一辆载有固体危险废物的大货车,并在码头附近的船上查获大量被塑料袋包装的固体危险废物。随后,执法人员查封温州中金岭南公司的仓库和车间,并陆续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
此后,在法院审判和处理该案件过程中,出现一系列波折,经过判决、上诉、二审,最终,浙江省环保厅在今年7月6日,向这家企业送达了相关判决、处罚决定书,并收回了其危废经营许可证。
近年来,剧毒工业废液等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案件逐年增多,并呈现出向三四线城市转移、甚至是向农村跨区域、规模化、团伙化转移的趋势。非法倾倒危废“以邻为壑”,不仅使事发地付出了巨大的执法、修复成本,而且给当地埋下不可估量的生态隐患。除了上文提到的温州中金岭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例以外,那些暂时没被曝光的黑心企业也不在少数。
关于非法倾倒危废的这颗“生态毒瘤”何时能顺利摘除,事关环保之路的顺畅前行,也是危废处理行业一大关键步骤。
解决非法处置危废:从“轻踩”到重判
自1996年制定并颁布、2004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来,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处置等一系列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五十一条中,又重申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严格,各地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但危废环境污染案件仍然屡禁不止。
去年4月底,江苏省宿迁市瑞优赛福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优赛福)被群众举报,在高速洋河服务区非法接受危废,重约30吨。2015年,瑞优赛福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被吊销,然而却在明知自己没有了危废物的处理资质,却还在偷偷摸摸地接收危废,进行非法的经营活动。
但是,在该案件的处理上,张家港环保局却显得雷声大雨点小。虽然大规模查处了瑞优赛福非法接受的271桶氯化锂水溶液,但是事实上,当地环保局并未对其作出任何实质性处理。这其中到底是有关部门危废处理监管能力的不足还是暗藏其他灰色交易?
在处理和解决非法处置危废案件过程中,有关部门的监察管理很重要。而从对于案件的判决处理中,能够看出,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在今后环保先行中,对于危险废物的接受、处置的重视程度和标准底线。
此次,温州中金岭南案件的最终处理,可以说就是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量刑和处罚,提到了新的高度。
就像上文所提到的,论起温州中金岭南非法倾倒电镀污泥尾渣,应该追溯到2014年。据有关部门查实,2014年4月到5月,中金岭南公司将约1800吨化学污泥倾倒入瓯江,2014年6月底~7月15日期间,温州中金岭南再一次故技重施,向瓯江倾倒化学污泥约2400吨。
那么,为何该案件的处理拖至今年7月才得以解决?从去年7月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到被告温州中金岭南不服量刑过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到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中金岭南环保有限公司上交一切非法所得以及罚金,并且将第一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没收其危废经营许可证。
最终,温州中金岭南被重判,可以理解为这次浙江环保厅,对明明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却知法犯法,试图逃避监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并从中牟利,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的企业下大力气,加大惩戒力度,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借环保之名,行牟利之实,到底还有多少这样的企业?如今,“环保”一直以“热词”频率,出现在各种新闻报道、新规政策中。在如此风口浪尖,像温州中金岭南这样,手持危废处理许可证,却知法犯法、只为牟利的环保企业不胜枚举。温州中金岭南,由于顶着上市公司“中金岭南”的头号,自然是更容易被抓典型。
从江苏宿迁市,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罚,到浙江温州中金岭南的重判,一方面反映出在国家整体环保先行的压力下,有些地方政府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逐渐转变为积极监管,严格审查的执政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危废处理行业整体开始走向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的趋势。从这一点上来看,对于从事危废处理的相关企业来说应该是一个不可错失的淘金“良机”。
此次,对于温州中金岭南非法处置危废一案的重判,给相关的企业敲响了警钟,那么到底能否杀一儆百?还需要我们行业内人士和企业进一步跟踪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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