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十七条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应由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字。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字。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字。
任所第二十八条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由其签字并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到岗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三十二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制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注册建造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四十条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作为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第四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注册建造师,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对聘用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因本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注册建造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可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职业证书还用不用考?自2014年以来,本届政府共7次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合计433项,人社部已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公示,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共20多项。虽然只是公示,离真正发布也不远了。国务院的态度很明确,清单之外的就不用考了。清单内工程建筑领域相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这一规定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本文就该《通知》对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获悉,关于赵建军等10人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做假行为的通报,内容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赵建军等10人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做假行为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我部在一
2012 年3月,住建部(建市施函【2012】17号文件)审核通过华北电力大学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是机电工程专业中电力工程专业两个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之一。 华北电力大学是原建设部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定点培训院校,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单位。2012年3月,住建部(建市施函【2012】17号文件)审核通过华北电力大学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是机电工程专业中电力工程专业两个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之一。华北电力大学是原建设部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定点培训院校,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单位;从2002年起,华北电
2012年8月18日上午,第一期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开班典礼在华北电力大学主楼B座举行。培训学院沈剑飞院长出席开班典礼并做重要讲话,开班典礼由培训学院李燕华老师主持。沈剑飞院长首先向前来参加培训的各位学员表示欢迎,并对各位学员及所在单位对我校的信任表示感谢;接着向大家介绍了培训学院的职能与近年的培训业绩,表示培训学院将全心全意为此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提供优秀的服务,最后祝愿大家收获丰硕的知识和愉悦的心情。李燕华老师介绍了此次培训班的教学师资安排;并表示此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是我校的第一期培训班,我校一定保证最优秀
11月5日,安徽桐城市和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总承包费最高投标限价27180万元,运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0.82元/吨,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建设期510日历天,运营维护期限:自场区正式投入运营起15年,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
9月30日,广东云浮市云安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02189947.07元,招标内容:云安区都杨镇、六都镇、高村镇、白石镇、镇安镇、富林镇、石城镇7个镇24个行政村共95个自然村的污水管网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治理总规模为1653吨/天。云浮市云安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四川省色达县垃圾处理及转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座及配套乡镇县城垃圾转运设施,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规模60吨/天,配套建设3座小型(V类)垃圾转运站、县城和16个乡镇的垃圾分类亭、垃圾车、勾臂车、集装箱等垃圾转运设施。招标详情如下:
近日,广东阳江市阳东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补短板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天立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4750686.42元,工程设计费中标下浮率33.00%;工程建安费投标报价415586770.19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大名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新建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座、固化飞灰填埋场一座、20座垃圾站改造、建设垃圾回收网点50个,垃圾回收站326个及新增配套垃圾车等设备,招标公告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名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工
5月17日,湖北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隽水镇、北港镇、石南镇、大坪乡)评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建安费费率:97.89%,设计费费率:59.61%,合同估算价18022.3万元。建设规模1、隽水
5月17日,湖北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关刀镇、麦市镇、塘湖镇、五里镇)评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96.18%,合同估算价20513.33万元。招标人为通城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
5月17日,湖北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四庄乡、沙堆镇、马港镇)评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7%,合同估算价19385.96万元。招标人通城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规模1、四庄乡:道路白改黑约9.08公里,新建客
4月16日,湖北通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18022.30万元,招标人:通城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规模:1、隽水镇:道路白改黑约1.296公里、雨污水系统改造、弱电系统改造;2、北港镇:雨污水系统改造、弱电系统改造、新建生态停车场1个、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资料报备情况的公示,其中包含2个储能工程。详情如下:关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资料报备情况的公示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8号令)》及相关规定,2023年11月21日收到以下电力建设工程项
10月23日,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EPC+F)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人为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中标价约1.09亿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包括(1)厂区工程: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其中一期(近期)污水处理规模为6000m/d,二期(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100
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交换,包含垃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设施、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
7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中提到,城市配电网规划应充分考虑分布式电源和新型储能、充换电设施等新型负荷接入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微电网建设,支撑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多元化负荷“即插即用”,促进“源网荷储”协调互动,满足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采取“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方式,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住建部组织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前言为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各地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行业领域设施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设施设备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
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要修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城市涝情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处置危及排水防涝设施安全的行为。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要认真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
3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提出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并且明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
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地与空间利用、5节能与能源利用、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室外环境与污染控制、
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江心洲”术语;2.修改并增加了基本规定部分条款;3.修正了城市水域保洁等级划分的依据;4.增加了水域
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文件对生活垃圾的采样和检测方法进行了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
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基本规定;3垃圾收集设施:4垃圾转运设施;5垃圾处理处置设施;6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土空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