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政策 | 2017年新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2017-08-17 15: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环境土壤污染防治新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用于分析的土壤样品在报送时必须专人报送,当面清点移交,并详细填写样品交接单,不得以快递、物流等形式报送土壤样品,所有以物流、快递报送的土壤样品一律拒收。所有报送样品必须满足时限要求。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的监测项目在采样前需提前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确定送样时间。

(二)对有机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超标的点位,由分析承担单位利用备样进行复测确认;仍然超标的由采样承担单位在超标点位附近100m范围进行50m*50m网格加密采样,并由分析承担单位进行相关超标有机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的分析测试,以确定超标范围。

(三)所有样点采样前,需联系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人员登陆“全国土壤监测信息平台”进行采样任务提交确认,现场使用“样品采集移动终端”进行现场数据录入和采样照片提交(除使用采样终端拍照外同时利用手机等设备再拍一份采样照片,以防后期数据审核)。详见《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要求》。

(四)土壤样品库样品(一份国家样品库样品,一份省级样品库样品)暂由各采样承担单位保管,待自治区土壤样品库有存贮能力后再统一送至自治区样品库保存。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环境查看更多>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新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