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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8-19 08:46来源:北极新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住建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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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飞灰处理站宜按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功能保障设置运营机构。

5.3.3飞灰处理站工作制度宜采用一班工作制。

5.4人员培训

5.4.1飞灰处理站应定期对飞灰处理站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5.4.2飞灰处理站人员专业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熟悉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了解垃圾焚烧飞灰危险性方面的知识,明确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2熟悉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的工艺流程,熟练掌握本工程设备、设施操作方法、作业制度和维护保养方法;

3熟练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防护措施,熟悉飞灰泄漏和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了解人员急性中毒和慢性皮肤病症状,掌握常见的中毒急救知识。

5.5飞灰转运与接收

5.5.1飞灰外运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危险废物运输车必须具备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5.5.2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垃圾焚烧飞灰接收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接时应认真核对飞灰的数量、标识等,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并应对接收的飞灰及时登记。

5.5.3焚烧厂内垃圾焚烧飞灰应采用密闭装置进行转运,并应定期检查转运系统的密闭性。

5.5.4应至少每周1次采用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对进站飞灰进行采样分析,并应结合分析结果及时进行实验室分析。

5.5.5飞灰固化体外运应称重,运输车应配套防滑、防雨措施,且应具备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能力。

5.6运行

5.6.1设备启动前应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

5.6.2飞灰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应监视并保持各给料系统下料正常,搅拌时间正常,下料前成型系统开启正常,若发现故障,应立即关闭相应设备电源并检修。

5.6.3分析实验室应定期对飞灰和飞灰固化体进行特性检测与分析,飞灰固化体浸出毒性检测与分析应每月至少1次;应定期开展飞灰固化/稳定化配方试验研究,每个季度应至少校验1次飞灰固化/稳定化配方,并结合校验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配方。

5.6.4飞灰固化体浸出毒性检测与分析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停止固化/稳定化处理作业,分析异常原因,标识并再处理、再检测存在问题的飞灰固化体;异常运行及其处理应详细记录并报告。

5.6.5飞灰处理站每班作业结束前,应检查相关的电源、水源,并清理作业设备和工具内的积灰,清扫、冲洗作业现场。

5.6.6分析实验室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2分析仪器应经过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认证,并应定期标定,在有效期内使用;

3各种精密仪器应专人专管,使用前应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应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4各种仪器、设备、标准试剂及检测样品应按产品的特性及使用要求固定摆放整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延伸阅读:

环保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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