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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8-19 08:46来源:北极新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住建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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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实验室配备的主要设备和仪器宜满足表4.5.6-1和表4.5.6-2要求;

5分析实验室应配备危险化学品存放柜,并规范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表4.5.6-1分析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配置表

4.5.7飞灰固化体养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养护区应能满足飞灰处理站至少3天连续作业产生的飞灰固化体的养护;

2养护区应靠近成型系统,养护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cm高的混凝土隔挡;并应设置连接飞灰处理站出口的运输道路;

3养护区应设置飞灰固化体支撑架,飞灰固化体不宜直接与地面接触;

4养护区应配置满足飞灰处理站转运能力的转运设备和装载设备。

4.5.8应急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物料输运过程、贮存库房以及固化处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应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2处理站应设置事故报警装置,内容应包括:

1)工艺系统主要工况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

2)设备系统发生故障;

3)物料发生泄漏;

4)火灾等自然灾害;

3飞灰处理站内应设置飞灰泄露应急喷雾降尘装置。

延伸阅读:

环保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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