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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一)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六、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一)狠抓工矿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2.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实施丽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较2015年分别新增5万吨、0.25万吨,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到2017年底,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各级卫生计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严格规范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3.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结合全市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他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落实残留污染物处理措施,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的污染。(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4.提高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实施丽水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针对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建设“城市矿产”“城市油田”“城市棉田”,同步推动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交易系统。(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5.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责任企业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剂量调查监测和环境监管,对调查发现的伴生矿和铀矿开发利用企业,要督促落实年度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要求,企业自行监测率100%。(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等参与)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因地制宜确定生猪养殖规模。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到2020年,对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到2020年,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的回收体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指导意见》,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7个县(市、区)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三)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底,全市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5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弃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加强处置监管。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加强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市建设局、市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一)制订治理修复规划。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领域突出的污染问题。组织编制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安排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重大治理修复项目,明确治理责任和实施计划,形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上述规划和项目于2017年9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实施治理修复工程。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措施。继续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加强治理效果评价,加快推广一批适用治理模式。到2020年,完成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落实国家和省污染地块修复的管理要求,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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