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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23 08:40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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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4.明确监管重点。依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锰、铜、钒、镍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化学品制造、电镀、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以及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工业(园)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主要果蔬、粮油基地及周边、主要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城镇建成区等区域。(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5.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督查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周边土壤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的监控。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收购、运输、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土壤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在现有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6.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农村发展局(筹)、公安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7.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土壤环境执法装备。建立土壤环境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制度,落实“测管协同”制度。结合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实际,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参加一轮成都市组织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财政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8.建立完善各级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分局、经贸发展局、农村发展局(筹)、公安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9.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农村发展局(筹)、经贸发展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农村发展局(筹)、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21.以成都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照四川省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检测与评价试点,逐年、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农村发展局(筹)、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22.按照市级部门统一安排,逐步开展林地、园地、果蔬、粮油种植基地、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农村发展局(筹)牵头,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国土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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