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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筛选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7-08-23 13: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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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地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将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补充纳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

1.新型煤化工等对土壤产生污染但行业小类不明确的新兴行业;

2.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土壤污染行业,如国家重点林区所在省份应包括2663林产化工业,浙江、

江苏、广东等省份应包括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拆解)业;

3.行业整体对土壤影响较小,但个别工艺会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如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C33金属制品业(332、334、335、338)、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4电池制造除外)、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6、397)、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

4.除上述行业外,地方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存在土壤污染的其他行业。

(二)地方结合日常监管或经核实,确认不会构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企业,周边农用地可不纳入详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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