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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筛选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7-08-23 13: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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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环保厅印发关于筛选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筛选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境保护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工作,现就筛选建立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见附件),筛选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每年更新,同时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将作为土壤环境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筛选原则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筛选范围:

(一)已纳入年度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企业类别属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排放污染因子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主要产品、生产规模及已投产时间符合要求。

(三)经常发生群众举报、排放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物,且排放屡次不达标、受到环保处罚、工艺落后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当地土壤环境某项污染因子已超标,仍排放该污染物的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筛选主要依据近二年环境统计数据、各级环保部门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并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情况进行;资料不足的,应衔接发改、工信、国土、住建、农业、安监、地矿等部门取得的相关材料。

(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省、市州两级动态管理制度,每年更新一次。我厅将在各地初选基础上,确定并发布省级重点土壤环境监管企业名单。省级重点土壤环境监管名单公布后,各市州环保部门应在10日内发布市州级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明确监管要求。

(三)请各市州环保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辖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筛选确定工作,各市州初次筛选拟定的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请于8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邮箱:hbtzlc@163.com。

联系人:冯丽娜

联系电话:0971-8203910

2017年8月15日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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