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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引起了环评资质即将被取消的传言。尽管传言很快被指为造谣,但坊间关于环评资质取消的议论还在继续。
近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信箱在回复来信时表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仍是有效的。同时,2016年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仍保有关于环评资质的规定。
有意思的是,在一篇题为“关于取消环评资质,我们有十个问题想说”的微信推文下,有网友留言称环评资质将于明年起下放协会,符合标准的所有资质单位到协会换证。
这个说法尚未得到证实,我们可以以史为鉴,看看环保系统为数不多资质之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从发布、修改到取消和管理权下放的历程。2012年4月,环保部发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2014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精神,环境保护部废止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原由环保部和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级资质许可”均被取消。实际上,《管理办法》从试行到废止,中间已经经历过两次修改或修订。其实,从2013年开始,有关环保部拟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说法就甚嚣尘上,给足了市场期待。
资质取消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定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及其配套文件,并开展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和发证工作。地方环保产业协会也承担了一些相应的管理职能。比如,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同年拟制了《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核发工作;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6年开展了换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证书工作。
协会颁发的证书,无论叫什么名字,都是非行政审批性质的,这是与行政管理部门资质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因此可以说,资质下放到协会就意味着行政审批被取消。毕竟《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至今仅1年多时间,环评资质明年伊始就下放的可能性不太大。但是,中央雷厉风行的作风不容小觑。从2015年2月中央巡视组指出环评存在违法违规和红顶中介等问题,到2016年7月《环境影响评价法》完成修改,不足一年半时间。既然今年7月国务院修改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删除了环评资质的相关内容,那么在一年半后的2018年底取消环评资质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而近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的文章和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评分会副秘书长苏艺的文章就像下面这篇2013年的通告一样,莫非是改革前的吹风?这在我国的政策制订中,并非是不常见的现象。
(编者注:本文以史为鉴,如不幸言中,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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