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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二噁英连续采样更能取信于民

2017-08-25 11:26来源:零废弃联盟作者:谢新源关键词:垃圾焚烧二恶英污染物排放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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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环保部公示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并征求意见。8月18日,零废弃联盟与芜湖生态中心、深圳零废弃以及其他关注垃圾问题的志愿者进行了线上研讨。柠檬君和小伙伴们认为,修改单关注的二噁英采样人员高空安全作业问题、企业自主监测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标准统一问题固然重要,但有必要对标准中二噁英采样检测的代表性、飞灰的污染控制等问题进行更全面反思和改进,才能使垃圾焚烧设施更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减少健康风险。

8月20日征求意见期截止前,零废弃联盟向环保部递交了修改建议。我们提出的具体建议包括二噁英在一整个月的时间段连续采样或周期性采样时公示采样工况、飞灰定期进行出厂监测、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和限值全面向欧盟标准看齐、“强制回收”类别的垃圾禁止进入焚烧厂等。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的修改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部:

我们是关注垃圾污染及其健康影响的环保组织和志愿者。近日,贵部公示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并征求意见。

根据目前国标和环境标准,二噁英监测每年1次,每次采集3个样品,每个样品的采样时间不小于2小时,采样间隔为6-8小时。也就是说,采样是在1天中的18-22个小时内完成的。而贵部本次修改单将上述规定改为:对于二噁英类的监测,应在6-12个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减少采样人员高空作业的时间,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性,是本次修改单考虑的重点,对此我们也持认同态度;但是,采集所有二噁英样品的总时长缩短一半左右,会导致代表性比原标准差。

更重要的是,《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实施已有3年时间,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采样监测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实践都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对环境保护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视也上升到了新的层次。因此,希望贵部对上述标准进行较为全面的审视,考虑采样时长之外的其他重要问题。我们的建议包括:

1、增加烟气二噁英半连续性检测方法、监测要求和与之相对应的限值。

已有科学研究表明,生活垃圾焚烧的二噁英排放水平,因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波动很大。尤其在启停炉和非正常工况下,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可较平时正常状态高很多。所以,如果要掌握一座焚烧厂长期的、总体的、真实的二噁英排放情况,需保证采样具有统计学代表性。

很显然,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所取得的样品只能代表1天内的排放情况,而这1天内的排放情况很难说能代表全年的排放情况;而修改单要求在6-12小时内完成采样,将使本来就很差的代表性雪上加霜。

此外,造成目前国标采样检测要求难以反映焚烧厂长期真实二噁英排放情况的另一因素就是,焚烧厂完全有能力为短至一天或半天的监测活动,将其运行工况调整至“最佳”,而此工况本身就不能代表全年一般的运行情况,得出的检测结果就更不能说明焚烧厂的实际污染情况。

延伸阅读:

垃圾焚烧厂选址建设亟须开展二噁英暴露风险评估

原标题:《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二噁英连续采样更能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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