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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督查行动
2017年上半年,对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改造治理验收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加强油气回收装置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日常维护和管理办法。对尚未实施改造、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按期开展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销售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对设施破损无法使用的设备暂停使用并限期维修。各县区要加强辖区内站点的日常监管,各相关企业在落实正常使用设备、维护设备的同时,每一个检验年度要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油气排放检测报告,中石油、中石化、中化石油所属加油站以及储油库的检测报告上报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社会加油站的检测报告上报各县区环保局、商务局;油罐车的检测报告上报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中国石化淮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安徽淮南分公司、中化石油安徽有限公司分工负责)
(七)车用油品升级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专项督查行动
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认真落实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上半年对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开展专项抽查。下半年对其他重型柴油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开展专项抽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限值,自2017年7月1日执行环保部《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04—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中排放最高限值。(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八)机动车(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对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进行跟踪督查与评估,确保2017年全部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开展查处高污染车辆、无标牌车辆专项督查行动。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与省内其他地市实现机动车数据共享。(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牵头)
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2017年完成合法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港口码头在堆垛、转运、装卸等环节落实各项抑尘措施,施工期尤其要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并将码头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纳入港口日常管理和环境监管范围。2017年底前,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砂、堆煤和石料破碎加工作业点,取缔非法码头、堆场。制定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港口企业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等“油改气”,集装箱码头、大型货运码头等应改造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新建港口码头推广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同步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九)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开展秸秆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7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完成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落实属地禁烧职责和包保责任制,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扣减履责保证金,确保实现全时段、全区域“零火点”目标。(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加强农药化肥施用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促进农业节能减排。(市农委牵头)
(十)各类烟尘、油烟和恶臭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持续抓好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严格落实《淮南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淮环〔2014〕8号)要求,全市范围内经营性餐饮服务场所(包括各类食堂等非经营性餐饮场所)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规范管理。不符合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和场所需依法责令停业,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营业。(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牵头)
严格执行《市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淮城执〔2016〕2号),加强烧烤日常监管,有条件在店内经营的不得在店外进行露天烧烤。确需在店外露天烧烤的或无固定门店的,应统一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无烟烧烤灶具,并限定经营时间和摊点规模。对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的或不能正常使用、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的依法处罚整改或取缔。(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加大对城区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问题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对文明祭祀的宣传,对露天焚烧祭祀物品等污染问题依法处罚。(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牵头)
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格落实《淮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淮府办〔2015〕57号),逐步扩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节假日及冬春季节要加强执法监管,营造浓厚的禁限放烟花爆竹舆论氛围,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公安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抓好落实,形成合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17年7月底前,启动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限期解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
(二)加强执法监管
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依法加大处罚,形成震慑。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管,共同运用好环保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自领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跟踪问效,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执法和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和整改。(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三)严格调度督查
市大气办建立违法问题“双向交办”制度,既将有关问题反馈给县区人民政府,同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燃煤小锅炉淘汰巩固提升扩面,各类建筑施工、混凝土(含沥青)搅拌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业堆场、煤炭矸石等散状物料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整治,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车用油品升级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等5个专项督查行动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三季度完成督查问题整改,年底前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机动车(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和各类烟尘、油烟和恶臭污染防治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要明确时间节点,量化工作进度,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底前完成督查问题整改。各县区政府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将蓝天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报市大气办,年终上报工作总结。市大气办每月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通报空气质量、工作进度,发现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蓝天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报省大气办,年终上报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逐年增加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继续实施绿色节能发电调度。完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措施,充分发挥电力调度的杠杆作用,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优先支持高效环保机组和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满负荷发电,进一步提升电力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环保局、市物价局配合)
(五)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深度分析污染物来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各县区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情况和底数,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台账,明确时限和责任人,限期达标。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每年1月、2月、12月,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提前预判天气形势。在“冬防”和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政企联动,共同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建设环境气象监测分析预警综合业务平台,开展秸秆焚烧火点综合遥感监测。(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淮南广播电视台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作用,提升环保志愿者宣传引导水平,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市委宣传部、淮南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七)深化信息公开
每月在淮南日报公布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在市主要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加强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八)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对各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蓝天行动”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县区,按照规定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大气办、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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