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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2017〕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6日
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汕头市土地资源相对紧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地区仍存在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刻不容缓。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局部受污染的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编制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土壤环境调查资料,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围绕潮阳区贵屿镇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卫计局、环保局等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编制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建立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卫计局等参与)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编制全市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工作方案。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为重点,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2019年底前,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各区(县)应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开展环境排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财政局、城规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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