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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

2017-09-06 15: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场地场地环境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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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原位修复

对原位修复工程措施效果的监测,每个监测点位代表的地块面积不得大于100m2,每个样品代表的土壤体积应不超过200m3。对原位修复边界监测,根据地块大小和污染强度,应将修复范围四周等分成段,每段最大长度不应超过20m,根据修复深度进行分层采样,采样间隔按照本技术要点详细采样工作垂直方向采样间隔要求进行。

3.临时堆场

单块面积不应超过400m2;对于面积较小的临时堆场,不宜少于4个土壤样品。

(二)地下水采样布点方法

1.地下水原位修复

(1)地下水监测井应依据地下水的流向及污染区域地理位置进行设置,修复范围上游地下水采样点不少于1个,修复范围内采样点不少于5个,修复范围下游采样点不少于3个。

(2)可利用场地环境调查和修复过程建设的监测井,但其数量不应超过效果评估时监测井总数的50%。新增地下水监测井位置原则上应布设在原地下水污染最严重区域,兼顾可能的污染扩散区域。

(3)未通过效果评估前,被效果评估方应尽量保持场地环境调查和修复过程中使用的地下水监测井完好。

(4)考虑到原位修复的反弹效应,相应污染区域的效果评估监测工作应持续足够的时间(至少3个月),以保证修复效果,并设置永久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3年)。

2.地下水异位修复

对地下水污染抽提范围内的效果评估监测采样参照地下水原位修复效果评估监测采样方法执行。

对抽提后修复完毕的地下水,效果评估监测采样方法按下述执行:

(1)采用序批式处理方式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效果评估监测采样可以每1个批次地下水为1个采样单元。

(2)采用连续处理方式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可在单日施工周期内于出水口位置每2h采集一个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

(3)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下水不宜采用混合取样。

五、修复效果评价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检测数据与工程检验等方式进行分析,明确项目工程修复效果,需包括以下相关内容:

(一)土壤

(二)地下水

(三)二次污染防控

(四)修复效果总体评价

六、效果评估报告附件

效果评估报告针对效果评估效果进行评估。效果评估报告应提供的附件包括:

(一)施工总结报告

(二)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三)效果评估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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