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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09-14 10:07来源:太原市政府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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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项目是否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相应星级要求进行了专项设计,有无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是否注明了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技术措施。

3、施工图审查机构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对重大变更(如外保温系统、屋面保温、太阳能光热系统等)的项目重新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对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施工单位

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的问题;涉及节能施工的隐蔽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监理单位

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大纲及实施细则;是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善。

6、节能材料

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具有省住建厅核发的推广证书;是否具备合格证、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二、检查时间和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9月25日前):各县(市)、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对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市建筑节能中心要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从市管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30%检查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

第二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市住建委将抽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县(市)、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在建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将从市管项目中随机抽取5个居住建筑项目和5个公共建筑项目,从综改示范区随机抽取2个居住建筑3个公共建筑项目,从每个县(市)在建项目中抽查1个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委将通过有关媒体通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以及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附件1自查报告(含附表1、2)与本通知附件2《情况统计表》、附件3《自查项目清单》一并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纸质件和电子档),请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将市管项目自查情况和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汇总、连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填报的附表一并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委科技节能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二)请各县(市)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迎检印证材料,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现场。

(三)检查中发现履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将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对受检项目存在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行为的,将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各县(市)、区和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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