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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

2017-09-15 11: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耕地保护耕地质量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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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根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浙江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浙财农〔2017〕61号)等有关要求,突出目标任务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检测化验能力,适时组织专家因地制宜细化制定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工作方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采取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的形式,指导农民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

(四)加强绩效管理。加强日常绩效监督管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示范县实施方案按要求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并于今年12月15日前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1.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取土测土要求

2.全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标牌(样式)

附件1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取土测土要求

一、任务数量

全省每年度计划采集土壤样品5567个(不含宁波市 1350个),包括全省76个项目实施单位(不含宁波10个)。各县(市、区)取土数不得低于计划任务数,具体情况见表一。

二、取土技术

1.点位设置。统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基础支撑工作,依据现有县域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资料,结合省级汇总评价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内业确定的点位经纬度确定采样点(田间试验和示范方建设所需土样除外)。原采样点位土地被征用或改为非农用地的,应在就近同类土壤、相近地力评价指标的田块布设新的采样点位,并备注理由(各实施单位点位经纬度明细表另行下发)。

2.采样人员。具有一定采样经验,熟悉采样方法和要求,了解采样区域农业生产情况。采样前,要准备GPS、采样工具、采样袋(布袋、纸袋或塑料网袋)、采样标签等。对委托第三方采样的,应由实施单位熟悉采样的人员实地管理并需保留采样轨迹备查。

3.采样时间。大田作物一般在秋季作物收获后、下茬整地施基肥前采集;蔬菜作物一般在秋冬在收获后或播种施肥前采集,设施蔬菜在凉棚期采集;果树在上一个生育期果实采摘后下一个生育期开始之前,连续一个月未进行施肥后的时间段采集土壤样品。

4.采样周期。评价土样每年采集1次;用于田间试验的,在试验前后各取一次。

5.采样深度。大田作物采样深度为0-20cm;蔬菜采样深度为0-30cm;果树采样深度为0-60㎝,分为0-30cm、30-60cm采集基础土壤样品。如果果园土层薄(<60cm),则按照土层实际深度采集,或只采集0-30cm土层。

6.采样路线。采样时应沿着一定的线路,按照“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进行采样。一般采用“S”形布点采样。在地形变化小、地力较均匀、采样单元面积较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梅花”形布点采样(如下图)。要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等特殊部位。混合样点的样品采集要根据沟、垄面积的比例确定沟、垄采样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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