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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

2017-09-21 10: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养殖废弃物畜禽养殖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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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市、县(市、区)政府组织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关闭或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省畜牧局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二)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落实养殖业主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政府支持引导等具体措施,推动现有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为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2017年,扶持200个原有的规模养殖场实施畜禽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2018—2020年,继续扶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照年度计划目标完成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任务。(省畜牧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配合)

三、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省环保厅牵头,省畜牧局配合)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以县(市、区)为单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到2020年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省农委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政府要于2017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和专业化企业建设与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细化2017—2020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报省畜牧局、省环保厅备案。(省畜牧局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牵头)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对市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省畜牧局、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省畜牧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农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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