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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2017-09-23 07: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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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体制。

积极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我省有关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在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领导机构和组织机制。将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市、各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

(二)开展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配额分配。

制定我省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与流程,研究出台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规则和工作方案。组织我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探索开展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方案,研究制定我省配额分配方案,开展企业配额分配工作,并探索研究其他重点行业配额分配方法。

(三)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我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平台建设,培育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针对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参与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等不同对象,深入开展多层次、针对性强的能力建设培训活动,提高各方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识水平和参与能力。推进我省碳交易企业加快完善碳排放数据统计,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积极整合多方资源,培养我省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知识宣传,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开展碳普惠制、碳积分交易等碳交易机制创新和试点示范。

七、着力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推动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标准制定实施。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低碳等绿色产品。推动形成能源价格联动机制,理顺煤炭、煤层气价格变动对电力、热力的关系。建立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各市低碳联动发展。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公布我省低碳发展目标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建立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探索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我省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三)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

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全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规定和要求,强化能耗统计和温室气体统计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能力。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台账,开展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测算研究。建立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推进和完善我省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快低碳科技创新。

实施低碳科技创新,支持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加强工业领域和煤基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研究和示范。做好山西煤基低碳联合基金的组织实施。依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在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等高能耗、高碳排放行业,加大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产学研用”有效结合,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促进全省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和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开展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支持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建立完善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和机制,推动低碳技术成果转化。

(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建立并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加快培养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专业人才。促进应对气候变化知识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

八、加快构建工作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市人民政府要将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省、市各有关部门将相关任务纳入本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市级人民政府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市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评估机制,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PPP项目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途径强化低碳发展资金保障。引导开展绿色投融资,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建立绿色信贷机制,实施“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创新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机制,统筹各类现有基金,合理引导现有资金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

(四)开展交流合作。

注重经验交流,借鉴兄弟省(区、市)和试点先行地区在低碳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继续深化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及德国北威州等国际友好省州的务实合作,利用相关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我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碳捕集利用封存等工作。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开展低碳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南南合作,努力寻求与发展中国家(地区)开展低碳项目、低碳产品、低碳技术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建立低碳发展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渠道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技术研发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等节日及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农博会、晋商大会、文博会等活动平台和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引导,提升全民低碳意识,树立绿色低碳消费观。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低碳政策制定、重大低碳项目决策等工作,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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