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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十三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7-09-26 11: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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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

(1)建设任务。在城中村、旧城改造时,按照本地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近期难以改造的,应加适当提高截流倍数,新建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水进入河道湖泊。

“十三五”期间,雨污分流改造管网1951公里,其中,设市城市1156公里,县城795公里。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污水的进水浓度。

(2)技术要求。应结合当地城市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原有的雨污合流管网在清淤、疏通后可作为污水管,并新建雨水管道。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应通过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控制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

(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1.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1)建设任务。加快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均衡问题,着重提高新建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对水体污染严重地区、水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重点流域,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9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134万立方米/日,县城95万立方米/日,建制镇40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充分考虑管网建设需求、河道及景观水体补水、污水再生利用等因素,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局。在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地区,宜采用成熟的集中处理方式。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运行维护成本低、便于维护和管理的方式。

全省范围内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脱氮除磷效果好的工艺技术,出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长江、新安江流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巢湖流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的要求设计和建设。

2.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1)建设任务。对长江、新安江流域的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全省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39.15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各地应根据污水进水特点、排放和再生利用要求,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艺,并强化脱氮除磷能力,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再生水利用相应水质标准。环境敏感的地区,应结合人工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作为河道补充水、景观用水等。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同时考虑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规模3097吨/日。其中,设市城市2020吨/日,县城875吨/日,乡镇202吨/日。

2.技术要求。坚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因地制宜采用成熟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鼓励采用高级厌氧消化和能源化、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尽可能回收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达到稳定化、无害化标准的污泥制成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方面。污泥处置设施应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从而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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