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浙江环保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精神,为加强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190038,传真0571-28893580,邮箱:yangzhe@zjepb.gov.cn)。
附件: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做好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环保部门对改革区域建设项目的监管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区域】“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是指区域规划环评依法通过审查、改革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监管主体和对象】环保部门对改革区域内的项目审批、污染物排放、配套环保设施运维等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改革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监管重点】各地应强化改革区域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严格的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区域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可管。
第二章事中监管
第五条【事中监管主体和内容】各级环保部门对改革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后到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期间实施事中监督管理。
改革区域事中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公开情况;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和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等。
第六条【事中监管方式和程序】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及时向负责项目审批和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报告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应实行建设项目事中过程管理,建立改革区域建设项目分类审批台账,参照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事中监管事项进行跟踪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参与现场核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章事后监管
第七条【事后监管主体和内容】各级环保部门对改革区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事后监督管理。
改革区域事后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和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等。
第八条【事后监管方式和程序】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按照属地监管为主、排污许可“谁核发、谁监管”和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改革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监督管理。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名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第三方监管,依法查处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排污等违法行为,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第四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九条【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推进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管理,与排污许可信息系统相衔接,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和环保部门的监管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及其他项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备案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公开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信息和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
第十条【公众参与】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改革区域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公众、媒体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反映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安排,组织查处,并依法反馈和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改革区域除环评承诺备案项目外的建设单位有以下违法情节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行政拘留:
(一)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改革区域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以罚款。
建设单位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改革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违法排污的,根据违法情节依法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等措施;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第三方技术机构责任】受环保部门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第三方技术机构不得承接被监管企业相关的环保业务;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或存在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技术机构,由环保部门进行通报并列入黑名单。
第十四条【环保部门监管责任】对于在改革区域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对环境保护部门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单位、监测机构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而产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被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的,予以免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指建设单位是指在改革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改革区域建设的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且产生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十六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推行区域环评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发出函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强化统筹,抓好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云南省将通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由实施主体对环评审查及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评价内容组织统一调查、评价,对区域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和调查,
12月20日,山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安德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积军出席并讲话。会议指出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
日前,浙江青田发布《青田县千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将准备发布的《青田县千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6月21日前书面方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是全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江山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江山市人民政府办
压缩50%以上办事流程,减少50%以上环评费用hellip;他们怎么做到的?自今年年初温州省提出推进ldquo;最多跑一次rdquo;改革以来,瓯海区环保局推出一系列实招,精简办事流程,确定ldquo;最多跑一次rdquo;事项25项;推行ldquo;承诺预审批rdquo;ldquo;区域环评+环境标准rdquo;改革、应急预案备案电子化等。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区
1月24日上午9点,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浙江省李强省长作浙江政府工作报告。浙江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中有一条是这样的:加快要素配置机制创新。建立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的工作机制,逐步实行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非独立选址项目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该项目投资634837万元,新建2x660MW级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机组,并配套建设相应取排水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详情如下: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04-2-17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1.招标条件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修订)》《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修订)》的通知,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2日通讯地址:和政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电解铝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16铝冶炼”中的电解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规定要求,现将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一期)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一期
3月29日,浙江梅溪燃机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名称梅溪燃机500千伏送出工程(二)选址选线500kV输电线路途经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溪龙乡、长兴县和平镇、吴兴区妙西镇。(三)建设内容(1)梅溪电厂—妙西500kV线路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着力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纳雍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项目由纳雍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总投资3.63亿元,本项目日焚烧生活垃圾500吨,年焚烧能力16.65万吨。本项目配置1台日处理垃圾500吨的炉排焚烧炉+配置1×10MW抽凝式汽轮机+1×10MW发电机的
近日,辽宁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台安县八角台街道李坊村,现生活垃圾填埋场内西侧。新建填埋区一座,固化飞灰设计规模3600t/a,固化飞灰密度按1.35t/m3进行考虑,设计库容7.53万m3,服务年限28年,渗滤液调节池一座,有效容积1500m3。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浙江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4月24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原文如下: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
时间:2024年10月29-31日地址: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参会机构: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保研究院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浙江省环境技术科学研究院E20环境平台组织单位:宁波嘉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海德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展览时间:2024年10月29-31日展览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展出面积
4月25日,中铁建青田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公开招标,本工程涉及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季宅乡、东源镇、船寮镇共14个行政村,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地下污水管网、路面恢复、修补,污水终端、污水终端的建筑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由浙江二十冶承建的南湖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服务范围以嘉兴工业园为主,兼顾大桥镇亚太工业园、中华化工厂、余新、新丰和凤桥工业园。项目占地79.32亩,设计规模每天处理5万吨,一次建成。项目采用AA0工艺与臭氧氧化工艺相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
4月22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召开二季度工作会议,会上披露,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67%。(来源:微信公众号“浙电e家”作者:融媒体中心)截至3月底,浙江风光新能源
4月23日,浙江东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北片厂区建设工程(代建+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概算投资为42622.6693万元,本工程为东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北片厂区建设工程(代建+监理),建设日处理规模5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北片厂区地下用地面积16353.33m,地上用地面积14800m2;主要包含污水、污泥、臭气处理构(建)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康盛2.5MW/5MWh储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以7520374元预中标该项目,折合单价1.504元/Wh。招标范围:淳安康盛2.5MW/5MWh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括施工图范围内主接线工程、10kV配电装置接线系统、二次舱装置及基础工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注销申请,经核实,此家售电公司未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参加电力交易,现将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3日,浙江云和县生活垃圾飞灰处置项目(第三次)废标公告发布,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废标,据悉,预算金额484.65万元,投标单价最高限价1900元/吨。详情如下:一、采购人名称: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采购项目名称:云和县生活垃圾飞灰处置项目(第三次)三、采购项目编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