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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7-09-27 13:46来源:现代海洋牧场关键词: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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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海洋环境监测是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基础,也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德国海洋环境保护技术与科学研究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同时也是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良好典范。本文阐述了德国的海洋环境管理部门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监测体系、监测机构、监测内容和监测特点予以分析,并对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德国;监测特点

正 文

德国地处欧洲西部,濒临北海和波罗的海,国土面积约35.7万km2,海洋面积约5.7万km2,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不仅为德国供给了足够的矿产、油气、食物药类等自然资源,还作为旅游景点与海运码头,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和众多人类活动密集的近岸海域一样,北海和波罗的海也面临着严峻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北海和波罗的海与德国、英国、法国等14个国家相邻,繁忙的海运和较高的陆源排放量使其成为世界范围内污染最为严重的海域之一。德国一直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拥有世界上较完备和详细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技术与科学研究也走在世界的前列。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德国在提升本国监测能力和完善监测体系的同时,也注重与其他邻国开展区域性合作,共同应对海洋环境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德国的海洋环境管理部门与法律框架,随后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为例,对监测体系、监测机构与监测内容予以总结,最后探讨了德国海洋环境监测的若干特点,为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提升提供参考。

1 德国海洋环境管理概况

1.1 海洋环境管理部门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3个直辖市组成。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职责划分由基本法规定,实行立法统一、执法相互监督的原则,即立法由联邦政府统一负责,执行分别由州政府和赋予职能的联邦机构负责。德国的海洋管理分区域进行,离岸12海里内海域由沿海各州政府实施管理,12海里以外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由联邦政府执行机构负责。

德国联邦政府涉及海洋环境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设与核安全部、联邦运输和数字设施部以及联邦食品与农业部。

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设和核安全部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及环境标准,进行德国水资源、自然环境保护等工作,下属相关机构包括自然保护局和环境局。其中自然保护局是国家和国际自然保护层面的核心科学机构,为联邦环境部提供关于自然保护和规划管理方面的专家和科学支撑。环境局主要在空气质量、水资源管理、土壤保护、环境化学和健康等环境领域为环境部提供法律和行政法规支撑。

联邦运输和数字设施部是负责实施航道、航运管理的综合部门,包括制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活动管理、航道航运管理等,同时进行相关的海洋水文、气象、防灾减灾等研究工作。下属相关机构包括联邦水文研究所、水道航运管理局、海洋与水文测量局等。其中水道航运管理局负责德国水道的开发与维护,保障航运的安全与经济效益。水文研究所主要关注水文领域的利用及保护,为管理部门特别是水道航运管理局提供基础研究和科学支撑。海洋与水文测量局负责海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道调查、气象预报、海洋监测等工作。

联邦食品与农业部负责渔业资源的调查研究、规划制定以及对渔业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监管,对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联邦食品与农业部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主要集中于鱼类、贝类以及海洋哺乳类(特别是鲸鱼) 等渔业资源的保护。其下属的联邦农村、森林与渔业研究所为德国政府提供渔业管理的技术支持,主要负责渔业资源的长期调查监测、制定相关标准及规章制度等,维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

1.2 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

德国位于欧洲中心位置,濒临的北海与波罗的海邻国众多。由于海洋的整体性、流动性和无边界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势必需要各国的共同参与。德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包括国际公约、欧盟指令与区域性协议以及国内法律三个层次。

德国积极加入全球海洋环境保护公约,认真履行义务,主要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WSSD-2002)、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CM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国际海事组织公约(IMO)。

欧盟的各项管理指令也对德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是欧盟一体化过程中发展最快的职能领域之一,通过综合管理手段,欧盟成功的打破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成员国各自为政的局面,减少了不同法律、规则、协议之间的交叉、重叠与冲突。德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了欧盟海洋战略框架指令(MSRL/MSFD)、欧盟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指令(FFH-RL)、欧盟野鸟保护指令(V-RL)等。同时,德国也积极组织和参与波罗的海和北海的区域性海洋保护协议,如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协议(Helsinki Convention)、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协议(OSPARConvention)、波罗的海和北海小型鲸类保护协议(ASCOBANS)、瓦登海三边保护协议等。

此外,德国联邦政府在本国内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及战略决策,包括联邦自然保护法、联邦水环境法、国家海洋保护战略、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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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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