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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北欧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考察报告

2017-09-29 13:36来源:市政设计作者:橙子关键词: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垃圾焚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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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系列能量转换,锅炉产生的热能产生50MW 的电力,7.5Mpa、480℃的蒸汽、150MW  的区域性供暖;烟气净化系统处置烟气采用了石灰增湿活化喷射、活性炭喷射以及水,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经过烟气洗涤塔,然后采用烟气冷凝技术将排烟温度135℃降到35℃,实现30MW  的区域供暖,合计180MW 是区域供暖(不发电)、夏季74℃、冬季120℃,压力1.6Mpa,供周边居民使用。


能量转换流程

4、运行管理

(1)取样管理;进厂区域与国内的垃圾焚烧厂类似设置有自动计量过磅系统,同时在磅区有取样间与化验间,进厂的车辆进行抽样取样,并标号、化验、记录、存储。

(2)黄色、蓝色区划进行划分;蓝色区域说明是安全并没有臭味、粉尘,对人体不会产生有害;而标注的黄色区域说明是对人体有一定危害的区域,需要相关人员进入该区域进行工作防护,进入清洁区域前进行冲洗、更换防护设施等。


(3)其他:首先是标识标牌,全厂的标识、标牌十分的规范与整齐,与建设工程电缆、管道铺设、外保温安装等相辅相成;其次是全厂每一个设备上均有挂牌及二维扫描码,进入电脑程序可以知晓设备的所有相关信息,为设备的点检奠定了基础;再次该厂自动化程度极高,全厂工作值班人员为12  人,负责6 台锅炉的运行(预处理车间做到了无人值守)。


全自动行车/标识、标牌/电子信息牌

(4)运行总体信息:

4.1 收入来源:电价发电0.1 欧元/KW.H;蒸汽与供暖;价格因使用方不一而不一,指公司、家庭不同而付费不一;外购垃圾补贴,进口48  万吨每年(40 欧一吨)

4.2  炉渣与飞灰,总产生量为10%,比例5:5;炉渣用于铺路、建材或填埋场覆盖;飞灰也属于危废,而在瑞典没有此类填埋场,运到了挪威,一般是固化后填埋(废弃的石灰石矿场内)。

4.3 每年设定2 周的维护保养,维护人员一般为外协为主,企业协助;2014 年盈利额达到了550 万欧元。

4.4 燃料来源的稳定性分析与判断:全欧洲对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进行数据库分析,如瑞典900 万人口,34 个厂,英格兰24  个厂,为了节约运输成本,由原来的火车改为船运。

5、瑞典对城市固废的产生与处置原则是:

(1)号召国民对垃圾进行全面分类,从源头减量;

(2)通过各个环节的现代化机械装置进行分选再利用;

(3)分选出来的可利用的物质进入再循环;

(4)制作回收能源燃料作为能源或其他形式使用。

(5)终端处理。

小结:将SRF  作为主燃料焚烧或气化的项目定位能源工厂,高标准建设,采用当前全世界最先进的装备及工业,加上精益的生产管理体系,打造成智能化工厂与高效的能源利用工厂,达到了运行连续稳定、清洁排放、能源转化率做到最优的环保电厂,成为了北欧国家乃至整个欧盟的典范。

三、固废政策与行业规范体系建设

芬兰国家技术中心(VTT)是该国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基地,由18 个国内的顶级企业以及11  个国家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成进行联合机构;主要针对自然资源、环境、基础应用研究、中试研究、清洁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联合攻关,是一个非盈利的机构,该集团由政府、欧盟机构、企业各占1/3  联合投资组成。

我们在芬兰国家技术中心(VTT)了解到,他们认为,生物经济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责是价值链创新,帮助企业盈利,主导编制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乃至参与欧盟的标准与规范体系,所以在模拟仿真、行业更新、提高附加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VTT  的相关专家为我们介绍了欧盟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标准、SRF 的定义与简析、燃料与烟气的检测以及CFB 燃烧SRF 的应用研究成果等;简述如下:

1、政策

基于废弃物管理原则的欧洲废弃物立法

(1)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 定义基本原则

1.1 废弃物处理不得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

1.2 选择处理方式时,必须优先次

1.3 废弃物处理商责任制

1.4 污染者付费制

(2)国家立法强制执行,要求提供废弃物的使用率

2.1 2012 年5 月,发布最新的芬兰废弃物处置法律

2.2 减少填埋处置,提高源头分类、回收。

2.3 回收目标:垃圾70% (2020 年)、MSW 50%(2016 年);生活垃圾中的纸张、金属、塑料、玻璃50%(2016 年)

2.4 禁止填埋有机垃圾,实际处理中,将会终结处理MSW 的填埋。

2.5 垃圾填埋税2011 年为40 欧元每吨,2015 年55 欧元每吨。

(3)法令明确固体废弃物管理流程中的各方职责

3.1 政府机构负责家庭生活垃圾和公用服务所产生的垃圾(城市垃圾)。

3.2 企业负责自己所产生的垃圾(占总MSW 的30-40%)

3.3 处理商负责下列类型废弃物的收集与回收利用,如废弃轮胎、再生纸、报废汽车、电子电器设备、包装废物、电池等。

3.4 主要的收集系统:指定特性物品的收集点;当地的收集点(如靠近超市等)。

延伸阅读:

且看北欧如何冲出“垃圾围城”

原标题:【深度】北欧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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