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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

2017-10-09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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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验划定范围。根据评估结果,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1.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具体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

对于上述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应根据生态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人文景观类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2.其他各类保护地。除上述禁止开发区域以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将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涵盖: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省级及以上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三)确定红线边界。将形成的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图,通过边界处理、现状与规划衔接、跨区域协调、上下对接等步骤,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四)形成划定方案。参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建议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过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联动、建立台账数据库、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五)方案技术审核。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报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技术审核,根据技术审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

(六)方案批准与发布。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报国务院审批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七)开展勘界定标。根据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搜集红线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控制点网图,以高清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和地籍图等相关资料为辅助,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各类基础信息,明确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详细勘定红线边界。选定界桩位置,完成界桩埋设,测定界桩精确空间坐标,建立界桩数据库,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图。

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的范围、面积、具体拐点坐标、保护对象、主导生态功能、主要管控措施、责任人、监督管理电话等。

三、划定任务分工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党委、政府共同完成。

省环保厅负责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完成主管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及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边界落图;根据遥感影像和生态评估结果,校验生态保护红线。成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负责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技术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图件矢量数据及文件等资料,审核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与《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性。

省财政厅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资金保障,落实国家加大生态保护红线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最新1:10000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2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地理国情普查信息数据、最新土地调查及变更数据、土地利用规划图等基础资料;完成全省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边界与功能分区的落图工作;提供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块的矢量数据;提供已有采矿权、探矿权的空间边界;提供县级及以上城市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矢量数据;提供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矢量数据;审核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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