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政策正文

政策|《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

2017-10-09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安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世界自然遗产地、全省省级及以上自然类风景名胜区边界与功能分区的用地范围图;提供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图;提供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开发边界矢量数据;审核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

省农委负责完成省级及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边界与功能分区的落图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全省土壤侵蚀遥感监测成果及相关图件;完成蓄滞(行)洪区的边界落图工作;结合专业资料确认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初步划定的水源涵养、洪水调蓄重要红线,国家、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成果表。

省林业厅负责提供全省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库、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和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的边界矢量数据;完成主管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全省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公益林地边界及功能分区的落图工作。

各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研究、核实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红线划定各阶段成果,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以正式文件反馈省环保厅;要会同省直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核查和勘界定标工作。

四、划定工作进度安排

省环保厅要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及时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意见和建议,并开展专家论证,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省委、省政府审议。9月底前,省政府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技术审核;根据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技术审核意见,修改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

(二)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全省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三)实行严格管控。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要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河湖综合整治。

(五)开展网络监测监管。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网络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及时接收和反馈信息,核查和处理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执法监督。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七)建立考核机制。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重要事项,协调推进重要工作落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具体承担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的土地、产业、投资等配套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积极探索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

(三)促进共同保护。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保护查看更多>生态保护红线查看更多>安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