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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九江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10-09 15: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能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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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产业集聚区,构建空间布局合理、产业共生耦合、废物交换利用、污染集中治理、服务平台共享的循环化产业园区。到2020年,全市所有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管办等)

(二十)加强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鼓励研发餐厨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高值化利用技术装备,采用微生物处理等技术工艺,推广餐厨废弃物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柴油、工业油料等。到2020年,市区全部建立起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处置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一)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水平,探索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乡垃圾收运网络的“两网融合”等。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继续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商管办等)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能源局等)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重点再生资源在线回收,建立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化、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管办、市物资集团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推进LED照明、高效节能电机、节能变压器等一批节能产品规模化及其应用,到2020年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能源局等)

(二十五)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推进全省燃煤电厂(包括共用电厂和自备电厂)升级改造,到2018年,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依法依规实施淘汰关停。进一步深化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焦化、现代煤化工以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对已建脱硫脱硝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实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能源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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