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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抚顺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10-16 09: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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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二十九)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组织全市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市场化的价格交易机制,提升排污权交易活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三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三十一)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按照国家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的进程,推动落实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三十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研究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九、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三)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完善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建立联网直报数据审核业务流程,设置更严格的审核模板。强化能耗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能耗预警、监测和分析水平。重点监控六大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密切跟踪耗能大户能耗的变动,审核重点企业数据的匹配程度,确保数据的基本衔接。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各县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县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推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地制定并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和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单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三十四)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三十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级政府进行问责,对未完成市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纳入市企业信用数据库,并推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六)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全面启动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制订《抚顺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抚顺市环境保护条例》。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颁布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规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三十七)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等部门)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八)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及闲置旧物交换活动,利用旧物开展巾帼助困志愿服务。倡导广大职工从家庭家教家风方面入手,引导家庭购买节能、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推广绿色低碳出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三十九)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四十)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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