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浙江省环保厅印发《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切实防控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环境风险,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联系人:李斐,联系电话:0571-87997190,电子邮箱:fly048@163.com)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6日
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9个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淘汰或破产等企业的原址用地。
本办法所称污染地块,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调查,认定其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的疑似污染地块。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以及对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进行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和效果评估等活动。
放射性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人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责任,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已收回使用权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确定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丧失能力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上款规定的负责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的单位或个人统称污染地块责任人。污染地块责任人可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费用列入企业搬迁、改制或土地整治成本。
第五条(从业单位责任)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的单位,应当具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人员和设施设备。污染地块责任人无能力自行实施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的,可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实施。
受委托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工程或环境监理、效果评估等机构(以下统称“从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相关活动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从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效果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单位在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监理或效果评估等活动中弄虚作假,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还将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监管职责)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管理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实施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的备案管理,开展相关从业单位水平评价试点。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所辖设区市市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和效果评估的备案管理,各县(市)环保局负责所辖县(市)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和效果评估的备案管理。实施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后,上述管理权限按相关要求另行调整。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使用权的收储、出让(含划拨)、转让和终止的监督管理。
(四)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淘汰或破产等企业的相关信息(以下统称“关停企业名单”)。
第二章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第七条(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各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分别将所辖设区市市区、县(市)上年度关停企业名单,书面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关停企业名单应至少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地址、产品等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环保部门应在接到书面通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关停企业作为疑似污染地块录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书面通报同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
第八条(污染地块调查)各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于接到环保部门书面通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信息,书面告知同级环保部门。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至少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方式等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环保部门应于接到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污染地块责任人。书面通知应包括污染地块责任人需开展调查和不得擅自开发利用等相关要求、以及相关备案、上传信息系统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系和咨询方式。
污染地块责任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如需对报告进行技术论证或评估的,污染地块责任人应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污染地块责任人应当于接到书面通知起6个月内,将调查报告、专家论证或技术评估意见等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环保部门备案,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报告除应满足《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的要求外,还应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明确疑似污染地块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属于污染地块的,调查报告还需对照《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计算风险分级分值并提出风险分级建议。
第九条(污染地块名录)负责备案管理的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地块责任人提交的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报告等材料,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从疑似污染地块名录中筛选并形成污染地块名录、逐一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禁止开发利用用途)。
负责备案管理的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将辖区污染地块名录书面通报同级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区市环保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的污染地块名录书面上报省环保厅。
经调查认定不属于污染地块的,可作为建设用地,环保部门应于接到备案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对经调查认定属于污染地块的,环保部门应于接到备案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将污染地块责任人需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禁止开发利用等原则性要求,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第十条(风险评估)污染地块责任人接到环保部门书面通知后,应当于该地块被收储、出让(含划拨)、转让或终止前,根据污染地块的规划用途,完成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如需对报告进行技术论证或评估的,污染地块责任人应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污染地块责任人应将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或技术评估意见等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环保部门备案,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应当执行HJ25.3、DB33/T的要求。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控制值计算等内容,并明确是否需要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的结论,需进行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的),还需提出相应目标值建议。对规划用途或用地功能尚未确定的污染地块,如需开展风险评估的,应作为住宅用地进行评估。
经风险评估认定不需进行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的,可作为相应规划用途的建设用地。负责备案管理的环保部门应于收到风险评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污染地块责任人。经风险评估认定需进行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的,环保部门应于收到风险评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需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的原则性要求、相应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目标等书面通知污染地块责任人。环保部门应将上述书面通知的主要内容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识,以便于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查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27日,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风险管控阻隔施工等。公示如下: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燕尾港工业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30日,“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黄连沟片区电解锰企业腾退场地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招标人为花垣县十八洞国有资产资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黄连沟片区电解锰企业腾退场地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
事件发酵已有一周了。目前没有看到关于该事件的综合性讨论。网上大部分帖子都是从事件的某一个方面各抒己见,比如,地产从业者就看到行业周期性下跌引发的价值重估,法律从业者就等着吃锦天城的大瓜,非涉及行业的群众就等着看两个沪苏国企、甚至沪苏两座城市的互撕。我认为,事件是因土壤污染而起,还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8月1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威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装
日前,建工修复成功中标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5个高风险地块(335亩)和11个地块(681亩)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额9263万元。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项目所在的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地处江苏省东北部、连云港市南部,东临黄海,主要以港口物流、精细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大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省整改方案第74号)整改结果公示,详情如下:大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省整改方案第74号)整改结果公示一、整改任务大连污染地块(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梭鱼湾施工区域)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二、整改目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3日,枝江市鑫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遗留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及修复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21.507063万元。据了解,中标供应商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上海建工六大新兴业务板块核心子公司之一,由上海建工旗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共计42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月13日,原葛店化工厂南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布中标结果,共分为2个标段,由高能环境、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分获项目包1、包2,成交总额46953.473883万元。标段1中标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19293.727992万元中标工期(日历天):200标段2中标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月20日晚间,高能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原葛店化工厂南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1标段(B地块)”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约1.93亿元。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6日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2024年度大气
北极星储能网讯:11月20日,浙江丽水经开区公布了储能项目补贴情况。数据显示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60kW/660kWh储能项目,在2022年6月-12月期间完成充电量21.4万千瓦时、放电量18.84万千瓦时,将获得补贴金额为94223元。据悉,《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丽经开〔2022〕5
11月21日,浙江乐清市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获批。一、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安全性,增强网架结构,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乐清市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0-330382-04-0
11月18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浙江巨化热电项目13号机组汽机冲转一次成功。冲转过程安全平稳、参数稳定,各项检验指标均符合要求。该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建设2台280吨/小时亚临界超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CB50汽轮发电机组,浙江火电负责主体设备安装及全厂建筑施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日前在杭共商2024年迎峰度冬电力保供稳价工作,并发布《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攻坚战的倡议书》。从加强组织,精细调度,提高供电能力,增强应急能力,凝聚强大合力等方面呼吁全省电力企业积极响应,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保供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
11月19日,三峡建工在浙江桐庐召开松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第二次设计联络会,三峡建工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献奇,浙富控股副总裁郑怀勇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松阳抽蓄电站建设进展和机组合同执行情况,与会各方围绕机组现阶段设计成果、后续生产制造计划等进行深入交流。会议指出,松阳抽蓄电站是国家抽水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秀洲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4—2030年)》意见的通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规划范围为嘉兴市区行政辖区内陆域空间,包括南湖和秀洲2个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建设街道、新嘉街道、新兴街道、解放街道、南湖街
11月5日,浙江诸暨市发改局发布2023年度诸暨市新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兑现情况。根据公示,2023年度列入《浙江省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建设且验收通过的诸暨市锦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上级下达的资金为限给予财政补助政策,拟兑现奖励资金85万元。据了解,该源网
新型电力系统概念提出至今已有三载,源、网、荷三大要素在系统内部的功能角色深刻重塑。它们之间,紧密交织、相互依存,又彼此牵绊,共同编织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的复杂图谱。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前沿阵地与示范窗口——浙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理解乃至借鉴这一转型进程的独特视角。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11月20日,浙江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圆满举行。据悉,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温州市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用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2亿千瓦时。相较于传统的光伏发电,“茶光互补”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
11月19日,浙江省首座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110千伏雷东变电站正式送电投运。作为国家电网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试点之一,雷东变电站区别于常规变电站,创新采用二次在线监测技术和二次回路智能标签系统。其通过构建变电站二次系统数字孪生模型,实现了全站信息的三维可视化查询,不仅全面提高了智
11月18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1~10月,浙江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37万千瓦。截至10月31日,浙江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达5000万千瓦,占省内电源总装机容量的34.7%,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357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643万千瓦。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增长带动了新能源发电量大幅增长。1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