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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葫芦岛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7-10-17 13: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农业面源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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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在石化、食品、屠宰等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中,选取至少2-3个试点,完成生物指示池建设方案,建设生物指示池,亮出排污口,接受群众监督。10月10日前,完成生物指示池试点建设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上报市水防办。(市环保局负责)

3.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按照《葫芦岛市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要求,6月底前,兴城滨海经济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和绥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工业集聚区及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及达标排放情况;12月20日前,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水防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和南票区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城镇污水厂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二)农业源污染防治工作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畜禽禁养区划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98号)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市农委《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委2016-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葫农发〔2016〕99号)要求,2017年底前,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80%以上,化肥利用率36%,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5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3%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1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4%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3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7.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2017年前,全市创建4个“宜居示范乡”、300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1035个“宜居达标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部门各负其责)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8.推进重点水源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青山、平山、乌金塘等重点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行动,青山、平山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乌金塘水源水质不低于现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9.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信息反馈机制,实行饮用水水源“月零报告”制度。建立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本级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配合)

10.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5月31日前,制定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各地区要依法清理饮用水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的清拆工作,10月10日前,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并上报市水防办。(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11.落实饮用水水源年度评估机制。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县级水源评估数据库。6月底前,完成并上报乡镇水源基础数据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12.制定下发《葫芦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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