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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三五”时期环保标准制修订主要项目表

2017-10-23 09: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环保标准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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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一)制修订一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授权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地方环保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

1.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大气、水体环境质量中超标的和前体污染物项目,研究加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氮氧化物、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限值、补充制订气态氨排放标准;针对保障水环境安全需要,严格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固体废物、环境噪声和放射性污染等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定污染源方面,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定《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建筑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制订《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氨、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逐步构建产品VOCs含量标准体系,研究市政道路防腐涂料等产品限值标准,生活消费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畜禽养殖等大气污染控制标准研究。

移动污染源方面,制定六阶段汽油和柴油标准,进一步加严油品中的主要环保指标;针对重型车、非道路机械等重点移动源控制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和环境监管需要开展地方标准工作。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配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控制城市面源水污染,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城市面源水污染处理标准。对于畜禽养殖、医疗机构等行业,研究制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

研究制订公交车等大型车辆行驶车外噪声限值标准,加强噪声源头控制。

2.环境监测规范

研究完善水环境、土壤环境等监测布点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流程技术规范,研究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技术,苯系物监测技术、低浓度污染物监测技术,便携快速检测技术,施工颗粒物在线监测方法,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等。

3.技术规范

紧密结合北京市环境保护管理需求和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特点,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建设,制修订汽车修理、污染场地修复、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

积极组织编制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业涂装工序、印刷业、石化行业、畜禽养殖业、餐饮油烟等排放标准实施技术指南。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相衔接,梳理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建立完善本市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控、修复及治理等标准体系,在已有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标准。

建立和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和实验室环保技术规范,研究制订《企业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技术指南》。

加强辐射安全标准建设,研究辐射安全监管、辐射事故应急标准、导则。研究制订核技术应用重点行业环境安全技术规范。

(二)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宣传

加强环保标准贯彻实施业务培训。以讲授培训、现场培训为主要方法,加强有关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及相关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业务培训,提高市区两级环保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对环保标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执行能力和水平。

广泛开展环保标准宣传。所有地方环保标准文本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全文公布,链接国家环保标准文本。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等平面媒体、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的传播渠道,加强环保标准的相关方周知、公众宣传工作。加强地方排放标准解读,鼓励正式出版标准实施技术指南等环保标准类书籍。支持社会机构开展环保标准公众宣传科学普及。

(三)开展地方环保标准复审和实施评估

按照标准化和环境保护法律、标准管理等要求,对地方环保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复审、评估。对发布实施满5年的标准开展标准复审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国家政策调整情况、科学技术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变化情况、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情况,审查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提出复审结论建议。

对发布实施满2年的地方环保标准,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调查评估,为落实好标准、修订好标准提供决策依据。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铸锻工业、防水卷材、家具制造等多项地方排放标准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四)积极推进京津冀环保标准体系一体化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推进京津冀环保标准体系一体化,支撑京津冀污染联防联控。开展科学研究,结合京津冀三地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规划、行业产业分布、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现行治理措施可行性,与天津市和河北省环保部门共同协商,推进在各行业优先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发挥技术优势,积极牵头开展合作研究,对接天津市、河北省制定具有地方特征的排放标准;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选择三地具有共同特点的、且技术和经济均可行的新治理技术的行业(或对象),推动制定统一的京津冀地区环保标准。逐步推进京津冀地区环保标准体系一体化进程。

四、实施保障

“十三五”时期,要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发展和建设工作摆到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高度,在标准先导技术示范、先进环保标准调研、制度和能力建设、区域标准协调机制和资金保障方面做好安排,组织实施好本规划。

(一)积极开展环保标准制修订先导技术筛选示范

组织开展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农业氨、水中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控制的先导技术筛选和示范,对治理技术和监测技术中的关键技术、关键参数等进行研究、示范和评估,为制修订相应标准提供科学技术依据。

(二)加强先进环保标准调查研究

加强对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先进环保标准的调查研究,及时借鉴并逐步推动本市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外先进标准。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在中国-意大利、北京市-加州环保局合作中优先安排环保标准研究与交流。积极与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超大城市和北京周边省开展地方环保标准交流与合作。

(三)积极创新环保标准管理制度

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技术建议。加强地方环保标准编制质量管理。逐步推行征集(招标)排放标准制修订编制单位的工作方法,严格排放限值论证;重视排放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和技术指导,将标准的文本、编制说明和实施技术指南共同作为标准项目成果要求;严格排放标准法规强制属性,不再在标准文本中安排个人署名,妥善处理标准编制专业人员成果认定。完善地方环保标准复审和实施评估规范。根据本市环境保护特点,建立贯彻落实新颁国家环保标准的通知制度。重点比对新颁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本市地方排放标准,及时调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废止地方排放标准的建议。

(四)加强环保标准制修订能力建设

指导国内外先进环保标准调查研究。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和起草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标准编制质量。在环保标准形成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产业行业、科研设计机构、环保工程服务企业以及标准适用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广泛引导公众参与。地方环保标准应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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