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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家具制造业等五大行业VOCs废气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7-10-23 11:30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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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措施

5.2污染治理技术

5.2.1企业排放量分析

按照企业的VOCs排放量,将印刷企业分为小型排污企业,中型排污企业和大型排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小于等于1吨,可认定为小型排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在1吨到10吨之间,可认定为中型排污企业,年排放量大于10吨挥发性有机物的则认定为大型排污企业。

5.2.2VOCs废气的收集

印刷行业的VOCs废气应建立印刷、烘干和复合工序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的收集主要分为全面排风与局部排风。

全面排风:为了使车间的有害物尽可能不扩散到其他区域,可采用全面排风。在风机作用下,将含有有机废气的室内空气通过风机抽出,此时,室内处于负压状态,室外的新鲜空气由于负压作用被吸入室内冲淡有机废气浓度。按照气流方向,可分为下送上排式和上送下排式,上排式系统简单,投资少,但是有机废气的排放途径经过人的呼吸区。下排风方式可以更好的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但是排风系统设计复杂,投资高。布置气流方向的时候,要注意将进风首先送到工人的操作位置,再经过VOCs污染源,可以保证工人操作地点的空气新鲜。

局部排风:是通过排气罩来实现的,通过VOCs污染物相对于空气的比重来确定排气罩的安装位置,可提高VOCs的收集比例,目前的主要安装位置分别在污染源的上部、侧方或下方。排气罩按照捕集原理,可以分为4类,分别为密闭型、包围型、捕集型和诱导型。

1.密闭型

排气罩完全密封,罩子把污染源局部或整体密闭起来,使污染物的扩散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密闭空间,同时,从罩子内排出一定量的空气,使罩内保持一定的负压,罩外空气经过罩上的缝隙流入罩内,防止污染物外逸。

2.包围型

排气罩属于半密闭型,不受周围气流影响,对人体健康有一定保护作用。把产生有害气体的工艺操作放在罩内进行,人在罩外操作。吸风口位置有上吸式、下吸式和上下联合抽气式。

3.捕集型

当由于工艺条件限值,污染源设备较大,无法密闭时,只能在污染物附近设置排气罩,也就是捕集型排气罩。它是利用废气本身的运动方向,如热气上升等,在污染物移动方向等待并加以捕集。

4.诱导型

这种排气罩对于气态污染物的捕捉方向与污染物本身运动方向不一致,例如对工业槽设置的槽边排气罩,废气由槽内向上运动,排气罩对污染物进行侧方诱导,让污染物从侧向排出。这样既不影响工艺操作,废气排出时又不经过人的呼吸区。

废气的收集原则:

(1)废气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宜不影响工艺操作。在保证收集能力的前提下,应力求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

(2)集气方向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避免和减弱干扰气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

(3)采用局部排风时使用集气罩,应保持罩口呈现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

5.2.3印刷行业有机废气处理技术选择原则

由于印刷企业所用油墨种类的不同,导致在有机废气产生的风量、浓度和所含有机物种类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有机废气处理工艺的选择必须结合废气的规模、污染物种类和浓度、企业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总体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资源回收利用。结合有机废气的浓度和实际成分,尽量提高废气收集率,优先选择能够对废气中有机物质进行回收利用的技术方案。回收下来的有机物可以用于生产或出售,降低治理成本。

处理达标。项目建设应按国家相关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技术改造审批程序进行,总体设计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治理后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的相关规定。治理过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

效率稳定。生产企业应把治理设施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应根据待处理废气的参数和要求,选用适合企业实际、处理效率稳定的废气处理技术。尽量选择运行、操作、维护及管理简便易行,自动化程度高的技术方案,减少人为操作导致处理效果不稳定的可能性。

经济实用。在保证稳定达到排放要求的基础上,选择与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较低,经济实用的技术工艺;建设中充分利用地形和可用场地面积,缩短废气管网长度,降低废气处理能耗,节约成本。尽量采用经济节能型工艺设备,减少处理设施的数量。

5.2.4印刷行业有机废气处理技术选择基本方法

首先对企业产生的有机废气的工段进行分析,并对产生气量和浓度进行测量,作为处理工艺选择的基础资料。

由《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确定经过处理后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再根据测量的浓度,计算有机废气处理工艺需要达到的处理效率,将可达到该处理效率的处理工艺作为备选。其次,以适宜温度范围作为条件,筛选已得到的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再根据企业的经济状况,筛选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自动化程度都适宜的有机废气工艺。

5.2.5印刷行业有机废气预处理技术

在大多数情况下,有机废气在处理之前要进行一定的预处理,预处理一般包括:除去颗粒物、油雾、催化剂毒物及难脱附的气态污染物等,并调节气体温度、湿度、浓度和压力等以满足后续处理工艺要求。颗粒物、油雾、催化剂毒物及难脱附的气态污染物和气体湿度过大均会导致堵塞吸附剂微孔,降低吸附容量,因此在进入吸附床层之前应尽可能的除去。进入吸附系统的废气温度一般应低于40℃。颗粒物的去除宜采用过滤及洗涤等方法,保证进入后续处理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低于1mg/m3。同时,进入吸附系统的易燃、易爆有机废气浓度应控制在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对于含有混合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其控制浓度P应低于最易爆炸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即P<min(Pe,Pm)×25%,Pe为最易爆炸组分极限下限值(%),Pm为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Pm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Pm=(P1+P2+…+Pn)/(V1/P1+V2/P2+…+Vn/Pn)

式中:

Pm——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

P1,P2,…,Pn——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爆炸极限下限值,%;

V1,V2,…,Vn——混合气体中各组分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n——混合有机废气中所含有机化合物的种类数量。

下表列出了部分适用于印刷企业开展有机废气治理的预处理技术,并简要列出了使用的作用,供企业在选择VOCs治理技术时参考使用,企业可根据废气的性质选择一种或多种预处理工艺串联使用。

5.2.6印刷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技术

1.吸附

吸附浓缩技术是利用各种固体吸附剂(如活性炭(包括活性炭纤维)、分子筛、活性氧化铝和硅胶等)对排放废气中的VOCs进行吸附浓缩,同时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吸附工艺主要分为吸附段和脱附段。

吸附段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对中低浓度VOCs的净化(一般在<1000mg/m3)净化效率能达到30%-50%,由于效率较低,因此其一般与其他处理工艺串联使用。

(2)在不施用深冷、高压的手段下,可以有效回收有价值的有机物组分。

(3)吸附剂应选择具有大比表面和孔隙率的;具有良好选择性的;吸附能力强,吸附容量大的;易于再生;机械强度;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的。

(4)活性炭装填时应先筛去碎粒与粉尘。然后层层均匀铺开,不得直接倒入,以免使大小颗粒装填不均,最终造成气体偏流,影响使用效果。

(5)更换填料或是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需要有明确的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处理,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处理,应有规范的危险废物转移记录。

(6)固定床吸附器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的规定。吸附层的风速应根据吸附剂的材质、结构和性能共同确定;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时,宜取0.20-0.60m/s,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时,宜取0.70-1.20m/s。对于废气浓度特别低或有特殊要求的场合,风速可适当增加。

(7)吸附装置用于处理易燃、易爆气体时,应符合安全生产及事故防范的相关要求。除控制处理气体的浓度外,在管道系统的适当位置,应安装符合《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GB/T13347)规定的阻火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2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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