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装备制造涂装项目正文

181家 福建莆田五大行业VOCs治理企业名单

2017-10-25 13:25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治理VOCs排放福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加强VOCs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实施VOCs排污许可和排放收费制度

(1)“十三五”期间,对化工、鞋业、包装印刷等VOCs重点排放行业推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制度。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填报过程中对产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许可排放量计算等环节对VOCs排放进行控制;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填报企业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信息,并严格执行。推动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

(2)“十三五”期间,按照省厅统一布署,对化工、鞋业、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VOCs重点排放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

2、建立完善VOCs排放监测监控体系

(1)加强大气环境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在主城区建设一套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并逐步配备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臭氧雷达仪器、挥发性有机物应急监测车,强化臭氧污染分析应急反应能力。

(2)市环境监察支队务必于2017年、2018年分别购买一台便携式VOCs检测仪,各县区环保局务必于2018年底前购买一台便携式VOCs检测仪。

(3)加强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排放源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应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逐步配备在线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化工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监测监控体系。

三、分批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

筛选化工、鞋业、印刷包装等行业的重点企业,逐年实施一批VOCs重点治理项目(见附件),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上述行业整治任务。2018年底前,各县区应基本完成VOCs排放量较大的重点企业治理工程。实施行业VOCs治理试点工程,总结提升后在全市逐步推进。

(一)化工行业治理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医药企业、农药企业、其他化工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及规范要求全面完成VOCs整治工作。此类重点工程共14家,详见附表1。

(二)制鞋与皮革行业治理重点工程

制鞋行业加强面部拼缝粘贴、成型、喷漆、注塑、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橡胶鞋、塑料鞋、皮鞋制造企业治理工程,2019年6月前完成纺织面料鞋及其他制鞋企业治理工程。2019年12月前完成皮革行业整治。此类重点工程共84家,详见附表2。

(三)印刷包装治理重点工程

2018年底前印刷包装企业完成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收集改造和有机废气排放末端治理工程;塑料软包装行业完成溶剂型干式复合机的无溶剂复合设备工艺替代工程。此类重点工程共63家,详见附表3。

(四)表面涂装治理重点工程

汽车制造企业、木质家具生产企业、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及其他涂装行业企业完成低挥发性涂料替代、低VOCs排放涂装工艺改造及末端治理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汽车制造企业、船舶制造企业、木质家具生产企业、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及其他涂装行业企业VOCs治理工程。此类重点工程共11家,详见附表4。

(五)纺织印染行业治理工程

纺织印染行业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完成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棉、丝印染和毛染整精加工企业VOCs治理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化纤织物染整、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企业VOCs治理工程。此类重点工程共8家,详见附表5。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整治责任

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要把VOCs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强化企业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制定VOCs治理、清洁生产改造等相关整治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开展VOCs整治工作,并于每年2月15日前书面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含治理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表)和当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环境监管

加强对VOCs排放源的监测、监察和监管工作,推动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并实施化工、制药等行业VOCs泄漏检测和修复操作规程,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存在未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治理达标无望的,应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

(三)加强信息公开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VOCs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VOCs污染源排查、整治结果,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加企业环境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强化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治理宣传,营造社会共同参与VOCs防治的良好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治理查看更多>VOCs排放查看更多>福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