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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5.加强机动车排气抽检执法。
1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市级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设点轮换频率由每月调整为每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黄埔区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各常设不少于1个机动车排气路检执法点,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抽检,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至少开展1天路检执法,第二阶段每天开展路检执法。第二阶段,将路检点调整至外地车进入我市的主要路口,若辖区内进入我市的主要路口超过1个,则增设路检点,对经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原则上劝其返回或绕道行驶。若排气超标车辆属于前往市区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特殊车辆,在放行后通知货主单位,取消该车辆的运输合同。每个路检点每天抽检车辆数不少于50辆并做好记录(牵头单位: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委)。
6.强化停放地车辆抽检执法。
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客运、货运站场和楼巴停放地,对客货运车辆和楼巴进行排气抽检,每周至少开展排气抽检工作2天,每天抽检车辆数不少于50辆(牵头单位:市交委)。
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安排2个抽检组对用车大户进行停放地车辆排气抽检执法,每天抽检车辆数不少于30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委、有关区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做好建筑工程运输车辆、校巴、旅游巴等冒黑烟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教育局、旅游局)。
7.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推进淘汰剩余黄标车。
1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全市现有新型电子警察全部用于黄标车抓拍执法,重点加大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的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落实单位:各有关区政府)。
加强对已不能合法使用黄标车的核查清理,促进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加快报废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8.加快推进公交车纯电动化,淘汰常规能源公交车。
力争11月底前完成1500台公交车纯电动化。优化公交运力调配,将纯电动和部分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优先安排至市中心区线路运营(牵头部门:市交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广州供电局)。
组织完成现有燃气公交车的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牵头部门:市交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9.加强外地网约车监管。
加大对外地籍非法网约车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
10.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第一及第三阶段按照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组织开展到港船舶燃油硫含量的检查,禁止船舶原油洗舱、驱气作业;加大宣传力度,对具备岸基供受电条件的码头,要求船舶靠港后优先使用岸电。第二阶段到港船舶燃油抽检每天不少于10艘次(牵头单位:广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广州港务局)。
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组织1次水上加油站、流动供油船燃油硫含量的检查(牵头单位:广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广州港务局)。
(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11.加大对石化与化工等行业的监管。
第二阶段石化与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第二阶段实施停产大修。严控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12.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评估整改。
加快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评估整改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评估整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督促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延长壳牌等业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辖管加油站储油库每天全面巡检1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明确重点监管对象,11月16日起每日对重点监管对象巡查1次。第二阶段每日组织对加油站、储油库巡查,对存在问题依法严格查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1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等其他行业的巡查。
对机动车维修等其他行业的喷涂作业进行巡查,对敞开式、露天喷涂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治(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五)加强扬尘等面源精细化管理。
14.压实监管职责。
按市、区监管职责分工完成全市全部建设工程摸底排查,明确各工地监管员,10月底前分别将所有建设工程及处于土石方开挖、回填、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名单、各工地监管员名单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地监管员巡查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工地扬尘监管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交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按市、区监管职责分工落实城市道路环卫质量监督检查,明确各区域监管员,10月底前分别将区域道路监管员名单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区域监管员巡查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环卫作业质量监测情况(落实单位:市城管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15.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第一及第三阶段,工地监管员每周对所有建设工程巡查监管1次。第二阶段,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工地监管员对出泥阶段和主体建筑阶段的建设工程每天至少巡查监管1次,其他建设工程每周至少巡查监管2次;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的建设工程每周至少巡查监管2次。突出抓好扬尘降尘措施落实,实施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落实文明工地“六个100%”的要求。对所有达不到“六个100%”的,全部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严格查处。督促已配备喷雾降尘等设施的建设工程将喷雾降尘等设施全天候运行;其余建设工程每天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对处于土石方开挖、回填、拆除阶段工程以及原料堆放区域,裸露土、沙石堆场及时覆盖,加强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4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交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16.强化道路扬尘控制。
落实城市道路清扫规定,一、二级城市道路16小时保洁率100%,切实做到路不起尘。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天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2次,全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每天不少于3次,市区周边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及内街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每天不少于2次。第二阶段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进一步增加洒水频次,主、次干道每天不少于4次。已配备雾炮车的区,进一步加大雾炮车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组织对道路绿化带的巡查,裸露土及时复绿,及时补种植物;第二阶段对重要路段、重要场所周边绿化带每天组织1次洒水降尘作业(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加强城乡结合部各种道路与农村土路交叉口扬尘防治力度,采取措施减少扬尘带入量;同时加强保洁力度,提高冲洗频次,坚决杜绝扬尘(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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