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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
11月底前,督促所有企业露天堆放场所和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改建为封闭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并安装自动喷淋洒水、吸尘冲洗等措施,确保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进出口不起尘。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各露天堆场巡查1次,第二阶段每周巡查2次以上,对未达到扬尘治理标准和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第二阶段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巡查监管,每天至少巡查1次(牵头单位:广州港务局)。
18.强化运输过程扬尘监管。
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督促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按规定路线行驶,全面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11月1日至12月31日,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每周联合开展1次建筑废弃物等运输车辆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六)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19.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
加强对餐饮业油烟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业户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净化装置配备及运行情况,对拒不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20.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充分发挥属地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巡查和执法,严厉打击在城市建成区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及设摊流动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落实单位:各区政府)。深化露天焚烧监管工作中区、街镇、村居三级管理机制,大力打击非建成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对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易反复的点位实行盯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七)应急保障措施。
21.强化应急保障。
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并结合区域输送通道,对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等级(AQI超过100)提前采取强化措施。当预测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时,严格按照最不利情况和提早启动、延后终止的原则,果断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广州港务局,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部署依职责贯彻落实强化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达到目标要求。
(二)落实责任分工。
市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进一步明确企业在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坚决落实强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化督办通报。
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督查方式包括进度督查及效果抽查,其中,进度督查重点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检查监管任务的项目进行现场督办;效果督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报送的强化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将强化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对监管、执法落实迅速、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较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预测预警。
市环保、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秋冬季节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发布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第二阶段,由市环保局、气象局于12月1日、4日、7日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会议,预测未来7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气象条件及天气形势;加密日常预报会商,环保、气象预报员每日10:00和14:30进行网络或电话会商,及时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和发布未来24-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当出现或预测未来出现不利污染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时,市环保局随时召集开展联合预报会商,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提出并组织实施防控措施。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落实责任单位第一、第三阶段每周五17时前,第二阶段每日16时前,将巡查、抽检及监管记录、检查企业台账清单及现场检查照片(每家企业至少3张)报送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大宣传力度。
依托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城市联动。
提请省环境保护厅协调周边城市,按三个阶段组织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附件: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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