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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通知
穗环〔2017〕162号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冯强,联系电话:83203159)
广州市2017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
为提前防范和应对秋冬季空气污染,努力完成本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针对当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9月18日“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专题会”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工业减排、移动源污染控制、扬尘面源监管等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秋冬季污染天气应对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强化措施落实情况督导,确保各项强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障我市秋冬季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至12月,共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第三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广州市11个区,重点保障区域为市中心城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业燃煤监管。
1.加强燃煤电厂监管。
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所有燃煤电厂至少巡查1次,第二阶段每周至少巡查2次。重点检查燃料购买记录、使用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及在线监测数据情况,督促燃煤机组稳定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第二阶段,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由供电部门协调各燃煤电厂进行压峰生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落实单位:各燃煤电厂)。
2.加强工业锅炉监管。
加大对工业燃煤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监管力度,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辖管燃煤锅炉至少巡查1次,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至少抽查20%;第二阶段对辖管燃煤锅炉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巡查2次。重点检查燃料购买记录、使用台账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数据情况,适时抽取部分锅炉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复燃煤和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已领取财政奖励的锅炉依规予以追回(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3.加强其他高污染行业监管。
加大对石化、水泥、玻璃、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管,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对上述企业至少巡查1次,第二阶段每周至少巡查2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4.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105家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的监管,第一及第三阶段每周至少巡查1次,第二阶段安排执法人员每天巡查或驻厂监督,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第二阶段倡导重点监管企业通过调峰生产、合理调整生产负荷、严控污染工序等措施主动减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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