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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2017-11-02 11: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矿山矿山建设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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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方案提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建立完善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政策保障体系,开展生态脆弱区保护、修复与产业示范,编制相关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与生态脆弱区资源环境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产业,促进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到2020年,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矿业开发绿色、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区是矿产资源大区,是国家重要的能源、有色金属资源基地。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上还比较传统粗放,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生产矿山累计占用、损毁土地面积大,固体废弃物堆积存量大,严重影响着矿山生态环境和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是实现矿业转型发展、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实现我区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坚守“发展、民生、生态”底线,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领带动矿业走绿色发展道路,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建立完善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政策保障体系,开展生态脆弱区保护、修复与产业示范,编制相关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与生态脆弱区资源环境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产业,促进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到2020年,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2018年底前,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3个自治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启动创建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2018年底前,完成35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2020年底前,完成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自治区绿色矿山规划体系。将全区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以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17年底前,完成煤炭、有色金属、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砂石土矿等行业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标准的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深化矿山环境治理机制改革。按照国家矿山环境治理政策,适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管理办法》,取消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入企业成本,用于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出台激活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政策,允许矿山企业(不含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根据分期治理方案,分阶段支取一定数额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用于矿山环境治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法制办配合)

(四)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东胜、赤峰市北部、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伊敏三大区域建设自治区绿色矿山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将示范区内全部矿山纳入矿产资源规划,严守生态红线,合理设置矿业权,调整矿业产业结构;将化解过剩产能与推动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和保护区矿山清理密切结合;推动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降低矿山企业能耗、地耗和水耗强度。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研究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维护矿区居民利益和矿山企业合法权益。(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配合)

延伸阅读:

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 未来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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