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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

2017-11-12 08: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管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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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芜湖市政府印发了《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向神会各界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起草单位市城管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城东新区政务文化中心C区827室市法制办法规科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uhusfzb@163.com。

附件1: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

附件2: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市民心声参与讨论:http://www.smxs.gov.cn/viewtexti.asp?id=2415796

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

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废弃物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原则】餐厨废弃物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是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下同)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环保、农业、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倡导鼓励】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

鼓励开展对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财政补贴】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费用由各区财政予以补贴;餐厨废弃物的处置费用由市财政局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

第八条【行业自律】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范行业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九条【收运处基本原则】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垃圾。

第十条【服务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处置备案】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对餐厨废弃物实施就地处置的,应当事前向所在地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辖区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其就地处置的设备、技术进行可行性、安全性论证。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实施就地处置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就地处置达不到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的,应当责令产生单位停止实施就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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