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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

2017-11-28 13: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矿山环境矿山治理生态恢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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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和中央环保督查组来巴州专项调查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时提出的要求,结合保护区现状,州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全部关闭,立即拆除,尽快完成生态恢复”的要求,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全面完成保护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护区内探矿采矿基本情况

1. 保护区内有探矿权46个。其中:实验区25个、核心区6个、缓冲区15个;矿种分黑色金属矿6个、有色金属矿33个、贵金属矿7个。目前已清理探矿权23个,还剩余23个。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督促探矿权人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2. 保护区内登记的采矿权8个。已到期清理5个,还剩余3个。具体情况:分布缓冲区1个、实验区2个;3个均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登记发证。到期不再延续,现已关闭退出,正在进行生态恢复。

3. 保护区内有无证非法砂石料场8个。已于2017年8月全部清理。

二、恢复治理工作总体要求

对保护区内的54个矿山及非法开采企业全部关闭退出,做好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保护区工作,并确保新设矿业权不再进入保护区。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和生态问题,在前期恢复治理的基础上,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退出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矿一方案”的原则,立即开展治理和恢复工作。

三、恢复治理工作完成时限

2017年9月—2018年7月,利用11个月时间全面完成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确保保护区矿山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四、恢复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形成清理工作总结分析报告

州国土资源局按照矿业权清理工作要求对矿业权有效期、价款、使用费,生产矿山资源储量、地质环境的破坏面积和缴纳治理保证金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形成清理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结合清理结果,对巴州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修编,将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的设立与自然保护区进行衔接。

责任单位:若羌县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之前

(二)制订恢复治理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委托专业技术部门委派技术人员深入保护区,对保护区内关闭退出的54家矿山企业及非法开采企业的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按照“一矿一方案”的原则,制订治理恢复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编制完成保护区内所有关闭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同时组织环保、林业、水利、审计等相关部门专家对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审查,方案确定后组织施工。

责任单位:若羌县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

完成时间:2018年1月之前

(三)矿山治理分类处置

1. 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恢复”的原则,督促告知保护区内54家矿山及非法开采企业,必须按照恢复治理工作“一矿一方案”的标准和要求,按时提交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承诺书,并于2018年7月前,保质保量完成退出矿山环境恢复和生态治理工作,履行应承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截至目前,若羌县楼兰苏勒克萨依玉石矿、若羌县汇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淤泥河铁矿、若羌德惠矿业有限公司杨布拉克玉石矿、巴州石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若羌县彦达木玉石矿、若羌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尤勒滚萨依地区建筑用灰岩矿5个采矿权已到期,正在对开发痕迹进行恢复。新疆德克油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红柳沟铜矿、山东金天地集团若羌矿业有限公司叠层山铜矿、若羌德泽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喀腊大湾铁矿西矿段Ⅰ号矿体3个采矿权未过期,目前均已关停并对约18亩开发痕迹进行生态恢复。该项工作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要求上述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矿山生态恢复计划,督促企业实施生态恢复治理,自行拆除、清理矿山设备和生活区设施,对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合格后由企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发证机关。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能通过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的,不退还采矿权人的地环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退还采矿权人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2. 对限期内未提交承诺书、未开展恢复治理工作或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恢复治理工作达到验收标准的矿山企业,由州国土资源局向发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此处指自治区发证企业,州级发证的直接处理),会同财政部门,通知代理银行将其已缴存的保证金及孳生利息划入若羌县财政非税收入归集户,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县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预算拨付若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队伍代为开展恢复治理工作,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3. 对非法开矿的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由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没收企业非法采出的矿产品;通告企业按照“一矿一方案”的原则,交纳退出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费用;将非法采矿企业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历史遗留盗采坑恢复治理问题。野骆驼核心区盐水泉一带历史遗留盗采坑及堆积的矿石堆,地貌破坏严重,场地一直未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该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由若羌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企业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保护区内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若羌县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若羌县国土资源局、若羌县财政局

矿权人:若羌县楼兰苏勒克萨依玉石矿(穆明清)、若羌县汇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淤泥河铁矿(董艳奇)、若羌德惠矿业有限公司杨布拉克玉石矿(穆明清)、巴州石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若羌县彦达木玉石矿(周静)、若羌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尤勒滚萨依地区建筑用灰岩矿(王新民)、新疆德克油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红柳沟铜矿(桂文国)、山东金天地集团若羌矿业有限公司叠层山铜矿(何德全)、若羌德泽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喀腊大湾铁矿西矿段Ⅰ号矿体(吴国熊)。

完成时间:2018年6月之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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