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VOCs监测评论正文

一文了解中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法律法规

2017-11-30 13:44来源:EHS法规洞察作者:Helen Li关键词: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中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法律法规概述

01VOCs的定义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

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美国联邦环保署(EPA):

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

指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8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

02VOCs的分类

目前比较普遍的分类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规定分类,主要是根据沸点进行分类,其分类如下表所示:

挥发性有机物

03VOCs的危害

04VOCs排放特点

挥发性有机物

参考文献:王铁宇,李奇锋,吕永龙.我国VOCs的排放特征及控制对策研究.环境科学,2013,34(12):4756-4763

05中国VOCs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06中国VOCs污染防治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

原标题:中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法律法规概述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污染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VOCs排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