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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全文)

2017-11-30 14: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工业节能厦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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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计量考核、技术支撑、宣传培训和市场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机构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公共机构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程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节能工作;推广可再生能源,加大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力度;推进公共机构计量统计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要完成1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20个,集热面积4000平方米,太阳能光伏项目15个,力争创建40家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为学校、医院)食堂的餐厨垃圾物要纳入由市环卫部门组建的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水耗下降15%。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发改委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十三五”节能“双控”目标,每年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开展评估验收,健全能源消费台帐。指导企业在重点耗能环节按照有关要求配备、配齐能源计量器具,督促企业做好相关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质监局、统计局、建设局、交通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完善在用锅炉能效测试的长效机制,对在用燃煤锅炉定期开展能效测试。着力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安全、节能、环保综合监管效能。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全市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安全节能培训,依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培训考核机构,强化锅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和司炉工)的安全、节能知识培训。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经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局、水利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根据环保部的工作部署,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控制集装箱、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持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推进皮革、电镀、印染行业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已开展规划环评且符合其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本市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一类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所有集控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推进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提高岸电供应与使用能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海事局、港口管理局、经信局、市场监督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认真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8%以上,所有乡镇(集镇区)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市、所有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建设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以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继续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深入开展商品有机肥、绿肥种植示范推广,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覆盖面。大力推广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确保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质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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