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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全文)

2017-11-30 14: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工业节能厦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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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通报各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公布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各区产业结构、节能潜力、新上项目需求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逐步建立市、区用能预算管理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等

(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落实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区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交通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保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17〕83号文),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节能减排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支持和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质监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法制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建设局、质监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力量,建立区级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制度。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依托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能耗数据公共平台开展能效计量比对、能效评价、能效诊断等节能服务活动。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统计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回收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商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总工会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行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开展节能减排竞赛,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国资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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