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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

2017-12-05 09: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焦化产业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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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布局规划

(一)重点园区布局

初步考虑全省布局12个重点焦化园区(包括集聚区),各园区产能规模均达到500万吨以上,其中6个园区达到1000万吨以上。重点分布情况为:吕梁市3个、长治市3个、临汾市3个、晋中市2个、运城市1个,其中长治市郊区和临汾市尧都区现有焦化产能向重点园区转移。

1、主体装备:新建常规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焦炉生产规模≥100万吨,严禁新建热回收焦炉。

2、化产回收和加工利用:按照焦化副产品集中加工利用原则,鼓励关联企业采取股权、供应链、技术等多种合作方式进行化产回收和集中加工利用,建成产品丰富、附加值高、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焦化园区。

3、环保要求:园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严格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6171-2012)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各重点园区和项目要严格遵守规划环评和满足当地环境承载力要求。

(二)钢铁配套焦化产业布局

全省钢铁配套焦化企业保留12家,各企业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改造升级投入,确保技术装备、环保要求、管理和运营水平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下一步推进意见

(一)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园区建设应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由省经信委筛选若干个龙头企业,研究制定依托龙头企业开展联合重组、推进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促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负责推进设立以重点焦化园区为主的经济开发区。

(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焦化重点园区建设,在规划、土地、环保、水资源、金融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设立焦化产业基金,集中支持焦化重点园区项目建设。

(三)依法依规强化约束。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辖区所有焦化企业,焦炉烟囱排放均按《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执行。抓紧制修订高于国家标准的我省焦化产业装备、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进一步研究运用环保、安全等法制手段和探索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等市场机制,倒逼园区外独立焦化产能和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对长期不能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要求的焦化企业进行关停或限产,提高我省焦化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并鼓励企业向重点园区集聚。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山西省焦化产业2017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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