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正文

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附环评报告)

2017-12-08 11: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影响评价晋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六、污染防治对策

6.1废水处理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新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0t/d。垃圾渗沥液和卸料平台、垃圾运输车辆、道路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前处理+ UASB 厌氧反应器+  MBR系统+NF+反渗透”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送到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膜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回喷焚烧处置。

②生活污水、实验室污水等低浓度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汇入渗滤液处理站后出厂污水管道,送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本企业共设置容积为1500m3的事故应急池,基本可满足事故情况下全厂废水收集的要求,渗滤液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或高浓度废水产生量波动较大时,预处理不达标污水可依托事故池暂时贮放,不得外排,应通过该事故池进行调节、再处理达标后排放,基本可满足全厂渗滤液等高浓度污水3天暂存量的要求。

④本厂仅设1个污水排水口,各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管道送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设置1套在线自动监测仪,监测项目包括:PH、流量、COD、氨氮、总磷。并将自动监测结果根据当地环保局要求联网。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控制污染源头。主厂房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飞灰固化车间、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块养护棚、各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贮放池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应作防渗水处理。

②飞灰稳定化车间地面、养护棚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必须具备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表面无裂痕外,并设计污水收集坑,污水回用于飞灰固化。同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标准。

③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在地上敷设或管、沟同设,污水管外砌管沟,管沟内壁作防渗处理,以做到泄漏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管道采用PE、PPR等耐腐材质,设计壁厚应适当加厚;对于地埋式污水管道均应采取最高级别的防腐和防渗处理;污水管穿越厂前大道,应设置套管,污水管穿越厂区道路以及车间出入口处应采用管沟,不得使用盖板。

6.2废气处理措施

(1)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技术进行处理。脱硫效率不低于85%,脱酸效率不低于80%;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6%;并加装活性碳喷射装置;采用SNCR法脱硝,脱氮效率不低于55%。

(2)焚烧炉应分别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烟气中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

(3)焚烧炉应分别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烟气排放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烟尘、SO2、氮氧化物、CO、HCl等实行连续自动监测;处理后的烟气由100m烟囱排放。

(4)在垃圾接收大厅只能设计一个车辆进出大门,进门处设置风幕机,以阻挡大厅的臭气扩散到室外。垃圾坑采用密闭结构,整体密封;垃圾坑的卸料门设计在同一侧,并加装电动卷帘门封闭,只在卸料时开放,垃圾贮坑应尽量密闭。

(5)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存坑抽吸空气送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使垃圾坑内处于负压并装设负压表监控,以防臭气外溢,让臭气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

(6)在垃圾贮坑上部设事故排风除臭系统(活性碳吸附装置),在停炉检修或突发事故的情况下,将垃圾贮坑内的气体通过排风除臭系统处理后排入大气,避免臭气的自由外溢,污染环境。

(7)设置厂界(征地红线)外3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配合当地政府,作好规划控制,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

6.3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由符合国家要求的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处置;飞灰在厂内经螯合剂的固化稳定化处理,经检测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  6.3 条要求后,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送往飞灰填埋场填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等送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

6.4噪声防治措施

(1)首先从声源上控制,设备应购买低噪产品,应安置在专用机房,采用密封门与外环境隔开,与外管道采用揉性连接,位置尽量远离边界,从一开始就降低噪声的影响。空压机要选用低能耗低噪声产品,应配套相应的消声器,以降低声源。

(2)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重点对鼓风机、真空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的降噪治理,以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如锅炉房、汽机房、水处理设施车间、空压机房等多噪声源的车间,在靠近厂界的墙面不设置窗和门,其它墙面的窗采用双层玻璃,门采用隔声门;对机械采取减振措施,管道进口采取软接及安装消声器,确保车间总降噪量不低于20dB。

(4)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

(5)严格控制夜间进出厂运输。控制厂区内流动机械运行速度小于20km/h限值,汽车禁鸣笛。

(6)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周围和进出厂道路以及厂区运输干道两侧,种植树木隔离带,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七、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分析

7.1地表水环境影响

(1)现状监测

本次在项目周边设置五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除部分点位的BOD5、总氮和总磷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BOD5、总氮和总磷均为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等。

(2)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运输车辆、道路冲洗污水等高浓度污水,排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送到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渗滤液预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回喷焚烧处置;生活污水等低浓度污水通过管道汇入渗滤液处理站尾水在线检测装置后的出厂排污管道,送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处理能力,并已同意接收,污水经其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放,其对纳污水域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所以,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对周边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7.2地下水环境影响

(1)现状监测

本次监测设9个地下水监测井,调查评价范围内1#~9#监测井除pH、硝酸盐、亚硝酸盐部分点位超标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表1中的Ⅲ类标准要求。pH、硝酸盐、亚硝酸盐部主要区域性常规超标,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主要为当地农民曾对该农田等地块施氮肥等肥料)。

(2)环境影响预测

正常情况下,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并做好各污染防治区的地面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将可能的污染控制在厂区小范围内。

项目应采用保护自然防渗层、主动防渗漏措施与被动地面防渗漏措施相结合方法,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为及时准确的掌握项目所在地周围地下水体污染物及岩溶地下水水位的动态变化,应执行地下水日常监测,并对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3环境空气环境影响

(1)现状监测

本次在项目周边官前村、砌田村、宅内村、上厝村、苏内村、福埔村布设6个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处的SO2、NO2、CO的小时浓度值和SO2、NO2、TSP、PM10、PM2.5、CO的日均浓度均可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汞、铅及砷等特征污染物浓度符合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允许浓度”限值;H2S、NH3应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二噁英浓度符合日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总体上看,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环境影响预测

①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H2S、NH3的排放浓度叠加环境现状值后,网格点及敏感目标浓度值均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②焚烧炉各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叠加环境现状值后,SO2、PM10及CO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汞、铅均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二噁英均低于日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各关心点处环境空气质量均能达到环境功能的要求。

③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下SO2及二噁英对周围环境影响略微增大,但未出现超标情况;  而NO2、PM10、HCl、NH3及H2S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

因此在实际生产运行中应做好焚烧炉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一旦发生非正常工况,应及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停止排污,严禁超标排放。

④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次提标改建后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范围。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现有工程一致,未发生变化。

在以后的发展中,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大气敏感目标。

7.4声环境影响

(1)现状监测

对正在运行的工程主厂房、厂界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点的厂界昼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46.6dB~67.7dB之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42.5dB~65.7dB之间。噪声现状监测值部分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受厂区周边交通噪声影响。

(2)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营运期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超标。通过对设备进行噪声控制,并对厂区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噪声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要求。

7.5土壤环境影响

(1)现状监测

本次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土壤中的pH、铜、锌、铅、镉、镍、铬、砷和汞含量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

(2)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厂区内进行提标改建,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的扬尘、施工噪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废气污染物浓度均可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空气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对该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保证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气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7.6固废影响分析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上述各种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保证各种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可避免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本评价选取氨水为风险评价因子。确定氨水泄漏,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

(2)建设单位应设置各风险物品在线监测设施,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立即报警并联锁关停有关设备,消除事故排放,保证在短时间内,自动启动泄漏气体负压收集、吸收系统等措施,并应及时疏散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人群。

(3)  综上所述,风险事故的后果是严重的,建设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并采取上述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后,本项目建设从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八、总结论

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在现有工程用地红线内提标改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选厂址基本符合《晋江市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3-2030)》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好的外部配套条件。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可达到当地环境功能区规定要求。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项目《可研报告》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运行满足工艺和安全生产要求,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本地环境功能区允许范围之内,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和必要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焚烧发电查看更多>环境影响评价查看更多>晋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