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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报废更新和渔船更新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节能降耗渔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农业节能大棚,“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连栋温控大棚5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连栋温室大棚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积极开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示范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大力推进农村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天然气下乡工程,以管道气和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方式,推进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农村散煤使用量,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用电服务,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到2020年,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
(十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建筑,率先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浅层地能、空气源、绿色照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产品和技术。推动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完成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由市级监管和考核,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下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监管和考核。将能耗较高的商业、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各级重点监督管理考核范围,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鼓励开展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市级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和城市楼宇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将市县两级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耗在线监测范围。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积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每年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20家以上,基本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燃煤工业锅炉、电动机系统运行效率达到75%以上。
五、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七)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高耗能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区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火电和集中供热除外)淘汰工作。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2020年前,全面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和循环流化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控制重点流域排放,深入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建设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保障入湖水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应用,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汇入巢湖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南淝河等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杭埠河、丰乐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等河流水质保持优良;巢湖东半湖水质达Ⅳ类标准,西半湖水质达Ⅴ类标准,湖体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继续做好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巢湖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十八)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在全面完成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的13个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坚持“多措并举、重点突出,源头和过程控制优先,末端治理应经济可行”的原则,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新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第二次工业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和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鼓励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有效降低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
(十九)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国家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自2017年起全面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持续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2017年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污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岸基接收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遏制船舶和港口排污现象,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2017年底前,完成无证港口取缔工作和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任务,新建港口、码头要同步配套建设使用岸电系统,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8年底前实现港口岸电全覆盖,实现港口绿色运营。推进皖江与巢湖水运应用LNG综合示范区建设。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
(二十)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2017年底前,合肥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中心村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以上。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建成4座日处理量达1000吨的全密闭环保式大型垃圾中转站。加强垃圾焚烧处理,在肥西、长丰、庐江、巢湖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地区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问题。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中心村达到80%。加快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治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按照《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
(二十一)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力争2020年化肥与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20%以上。统一规划实施农村和农业污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到2020年,完成新增5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污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域全时段禁烧,大力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二)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各种类型开发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提供“嵌入式”服务。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现有热电厂进行分布式能源升级改造,发展以天然气为主、建筑光伏应用相结合的区域能源中心。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二十三)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
(二十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积极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规范回收处理和利用。依托国家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大力推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
(二十五)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动冶金渣、化工渣、磷石膏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和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十六)加快推动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
七、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提效工程。围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热电联产、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谋划和实施一批节能重大项目。重点推进电力、钢铁、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年耗能20万吨标煤工业企业(电厂除外)基本建成能源管理中心,企业总体能源利用效率提升3%左右。
(二十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工程。加快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建设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高效节能电机等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产业化基地。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稀土永磁电机、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扩大绿色生产和消费。到2020年,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达到10%,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电冰箱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0%、99%以上。
(二十九)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抓好电力、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对2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按超低排放标准进行监管,到2018年,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8年,重点管控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排放总量下降12.2%以上。
(三十)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市区、县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加大非重点减排工程涉及的垃圾处理、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人工湿地、海绵城市建设等能够直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制定生态环保方案,明确年度治理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全面落实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覆盖全市河流湖泊,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三十一)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谋划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等重点工程,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三十二)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秸秆收割、压缩、烘干、储存、运输以及综合利用、工业产品制造、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农作物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引导
(三十三)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政策。完善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十四)落实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严格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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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推选条件和参考标准。案例征集范围包括园区、企业、社区等三个类别。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
2025年2月16日,界首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一期)举行开工仪式。该工程项目包括界首市颍南污水处理厂扩建至1万吨/天;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城区范围内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合流制区域的小街巷、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智慧水务系统建设工程;海孜坑建设工程。工程最大管径200
日前,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农业绿色发展进展明显,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新增完成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率先全域基本消除较大
据中国政府网,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
四川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1月8日发布《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持续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确保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和高效运行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发布《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筑牢以西部防风固沙林带、东南部大黑山山脉生态保护带和北部松花江河廊保育带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3日印发《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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