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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聚焦】中美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比较

2017-12-18 08:18来源:水基因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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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二级处理标准

某些生物处理技术能够实现BOD5和TSS的显著降低,但可能无法持续达到这些指标的二级处理标准。美国国会认识到,除非为通常出现在小型社区的滴滤池或污水稳定塘设定另外的限值,否则这些设施可能需要构建昂贵的新型处理系统来满足二级处理标准,即使现有的处理技术能够实现显著的生物处理效果。为了防止要求达到原始设计绩效水平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1984年EPA颁布了适用于使用“等效二级处理”设施的替代标准。设施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资格申请替代标准。等效二级处理标准如表2所示。

对比表1表和表2可以看出,BOD5和TSS的等效二级处理标准(30日平均)是相应二级处理标准的1.5倍,且去除率百分比要求降低了20%。也就是说,等效二级处理标准不如二级处理标准严格。因此,为了合理地确定POTWs应遵循的标准,EPA设定了适用等效二级处理标准应达到的三个条件。

第一,处理设施必须证明即使通过适当运行和维护,BOD5和TSS始终可实现的排放浓度仍然超过二级处理标准;第二,处理设施的主要处理工艺必须是滴滤池或污水稳定塘;第三,处理设施要对市政污水提供“显著的生物处理效果”,即通过有氧或厌氧生物处理工艺,始终保证BOD5的30天平均去除率至少达到65%。

为了考察每个设施以确定是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地方环保局需要得到足够的进水、出水和流量数据以充分表征设施性能,或要求排放者提供适当的分析。如果设施在当前许可证期限内对其运行或处理工艺进行了重大改变,则需要环保局通过最佳专业判断(BPJ)来选择最能代表许可证起草期间的排放数据。不符合所有三个条件的设施无法获得执行等效二级处理标准的资格。对于这些设施,应当适用二级处理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设施由于运行超过负荷或结构故障导致排放绩效水平差,则应对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而不是降低排放限值。

POTWs许可证中的排放限值需要表达为月平均和周平均限值,对于适用二级处理标准或等效二级处理标准的设施,可直接使用表1和表2中的30日和7日平均二级处理标准为月平均和周平均排放限值。另外,法规要求所有许可限值、标准或禁例均需以质量来表达。一般来说,POTW可使用设计流量来计算质量限值,计算公式为:基于质量的限值=POTW设计流量×基于浓度的限值×转换系数。

(2)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

当污染物排放达到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仍然妨碍水体特定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的实现或维护时,则必须对该点源制定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Water  Quality-based Effluent  Limitations,WQBELs)。基于地表水质的排放限值准旨在通过确保受纳水体达到水环境质量保护要求,保护受纳水体的特定用途不受影响,帮助水体修复和维持化学、物理和生物完整性。

与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不同,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统一标准,需要逐源(disge-by-disge)制定,考虑适用的水质标准、排放污水和受纳水体的特性等。EPA指南中详细阐述了制定WQBELs的指导思想和实施框架。

首先,点源要确定其排放污水的受纳水体,识别适用于该受纳水体的最新的水质标准。其次,确定排放污水中那些可能会破坏受纳水体的生态功能的污染物。将污水监测数据、水质调查等信息作为基础,分析污水的性质,明确污染物的毒性特征。根据监测数据和水质扩散模型分析污染物的潜在污染,采用监测数据的最高浓度或通过统计分析方法预估的最高浓度,确定水体中污染物的预测浓度。

计算基于地表水质的排放限值之前,需要判断点源是否有设定基于地表水质的排放限值的必要性。如果对某种污染物的预测浓度超过了水体执行的水质标准,那么就需要对该点源制定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基于地表水质的排放限值的制定依赖受纳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但不完全等同于水质标准中污染物的最高限值,而是通过统计模型,将水体的水质标准转化为相应位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基于水质排放限值的制定程序总结见图1。

4. 监测和报告要求

监测要求主要包括:监测位置、监测频次、取样和分析方法等。监测位置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能充分反映排放污水及受纳水体的特征。一般而言,许可机构通常要求设置进水监测点、出水监测点和部分内部监测点,此外还要根据受纳水体的特征设定一个或多个受纳水体监测点。监测频率的设定要在能够探测到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参考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能力、排放污染物性质和频率以及历史守法资料等,并酌情考虑污染源的潜在监测成本。取样方法通常分为瞬时取样和混合取样两种,当污水流量和排放特征相对稳定时,可采取瞬时取样;混合取样则提供了一定时间段内的代表性测量,包括按时间比例取样和按流量比例取样两种方式。联邦对常规、有毒(优先)和一些非常规污染物制定了统一的分析方法,从而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联邦法规(CFR)规定,所有设施必须每年至少提交一次监测报告(包括污水排放和污泥使用或处理情况)。持证者必须使用排放监测报告(Disge  Monitoring  Reports,DMRs)来报告自我监测数据。报告的数据应包括许可证规定的数据和持证者收集的与许可证要求相符的其他数据。监测与报告频次应根据污水排放、污泥使用和处理处置的情况而定,因此,许可机构可以要求比年度报告更频繁的监测和报告频次。所有监测资料必须保留至少3年,而且这个保存期限可以应管理人员的要求而延长。市政污泥的监测记录则需至少保存5年。

5. 其他规定

(1)污泥处置

POTWs还应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合理使用和处置,并将污泥管理相关要求记载到POTWs许可证的特殊条款中。为了确保污泥得到安全使用或处置,需要对污泥进行监测。监测频率根据污泥年使用量或年处置量确定,不同污泥使用或处置方法有不同的最低监测要求。

(2)预处理计划

预处理(pretreatment)计划要求非住宅排放源(工商业点源)向市政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时要遵循预处理标准,减少工商业向市政下水道系统中排放的污染物水平,从而保护POTWs设施,避免对POTWs的正常运行造成干扰。EPA颁布了预处理计划指南  [2],详细说明了预处理的具体实施过程。CFR第403章规定,POTWs必须建立预处理计划,同时将相应要求写入NPDES许可证的特殊条款中。预处理标准和要求包括:通用和具体禁例(general  and specific prohibitions)、分类预处理标准(categorical pretreatment  standards)和地方限制(local limits)。

延伸阅读:

干货|中美排污许可证的差异?看这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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