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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南:全面推进七大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7-12-19 11: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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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正式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37.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2月底前,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省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员由环保、交通运输、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等各类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38.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9.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或省驻地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每周组织对各市、县、区开展城市“以克论净”评比,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

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爱卫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40.加强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3次,有效减少绕和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1.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省1794个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2.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7个省辖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3个重点城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同时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修改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43.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7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7个省辖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南阳4个重点城市,要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尽量采取“以停代限”等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不同地方(主要区分采取“封土行动”的和未采取“封土行动”的地方)、不同类型(主要分为土石方作业、外部装潢和内部装修等)施工工地停工措施,不同类型、不同时段、不同标准(国五、国六区别对待)机动车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尽可能统一全省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和统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同行业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4.重新修订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2018年7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7个省辖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南阳4个重点城市,要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其余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在2017年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细化管控措施,细化管控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不同地方、不同类型(主要分为土石方作业、外部装潢和内部装修等)施工工地停工措施,不同类型、不同时段、不同标准(国五、国六区别对待)机动车限行措施等。清单应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轻中度污染一二级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尽可能统一全省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和统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同行业的管控措施,逐步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不再纳入管控清单。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5.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15日前,各地要

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并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的管控。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如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6.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地方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持续改进,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水平。严格落实预警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7.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

对全省钢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省钢铁企业限产30%(含轮产)。其中,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省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全部停产。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且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

对2018年6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焦化企业,豁免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对2018年9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焦化企业,豁免其201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

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泥(含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砖瓦窑、陶瓷、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其余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砖瓦窑、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24日,全部停产;2019年2月25日起,恢复生产。

对2018年6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对2018年9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201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对能够稳定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对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或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炭素企业,一律实施停产。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批准。

对2018年6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电解铝、氧化铝、炭素企业,豁免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对2018年9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电解铝、氧化铝、炭素企业,豁免其201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业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8.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省夏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9.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地要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供销社,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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