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导读:北极星环保网从红网永州站获悉,湖南《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0月27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提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投放。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其他有毒有害废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以下为详细内容:
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27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或者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及经营管理的市场化运营。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要地段景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公共停车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特殊行业等专项规划,按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协管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文明劝导的工作。
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会组织和居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鼓励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行为、公益行动,共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者及其劳动成果,不得妨碍其正常作业。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氛围,增强市民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文明秩序等方面的社会公德意识。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
第九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由城市管理部门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背街小巷、公厕、公交站点、垃圾转运站(点)等公共区域的责任区,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区,各自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由社区居(村)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
(四)酒店、饭店、宾馆、商场、超市、门店、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馆)、加油站等场所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机场、公路、铁路、车站、码头、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消防、排水、防洪、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环卫、治安、标志标牌等公用设施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河(溪)流、湖泊、水塘等城市水域及岸线的责任区,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
(八)政府已储备征用的土地的责任区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待建地的责任区由产权单位负责;施工工地的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
所有权人和经营者之间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没有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
第十一条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设、堆放、搭建、张贴、涂刻等;
(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滋生的其他污染源;
(三)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
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或者安装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悬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临街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透景围墙、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形式,并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临街道一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实体围挡,其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第十五条在城市道路设置井(沟)盖的,应当加装防坠网,并在井(沟)盖相应部位设置标志,逐一编号登记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查,如发现井(沟)盖、人行道板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围挡,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沟)盖、人行道板。如发现井(沟)盖、人行道板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维护管理单位。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5年5月,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一期、二期运行及监管情况通报如下:一、生产运行情况5月份,焚烧厂一期、二期生产安全运行稳定,共接收生活垃圾122661.5吨(3956.82吨/日),其中焚烧一期46287.02吨、二期76374.48吨;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一期7275.7吨、二期10907吨;炉渣产生量:一期1
6月19日,河北华电乐亭300MW光伏基地项目PC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显示,本项目分为A、B、C3个标段,项目规划建设容量300MW的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额定容量为300MW,直流侧额定容量386.31384MWp。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同步自建45MW/180MWh的储能装置,送出线路约10公里。具体如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
6月19日,云南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中标结果公示。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续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垃圾处理服务费和污泥处理服务费:118.00元/吨政府投资支持额度:950万元。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5年。该项目年设计处理规模为120吨/日,
2025年6月17日,中国水业集团(以下简称“水业集团”)与印尼北干巴鲁市政府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MOA,双方将携手推进北干巴鲁市TPAMuaraFajar垃圾填埋场的填埋气(LFG)综合利用项目,这一合作不仅是水业集团在海外新能源领域的又一重大突破,更将为中印尼两国在环保与能源领域的合作注入新的活力。水业
6月17日,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SCR脱硝系统催化剂采购谈判采购公告发布。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天,年处理垃圾约25.6万吨,配置2条350吨/日的机械式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和1台15MW汽轮机发电机组,项目于2021年6月投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氨水)+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
6月17日,晴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00吨/日,拟建设1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的焚烧线,配置1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配置1台9MW凝汽式汽轮机+1台10MW发电机,年处理垃圾18.25万吨。烟气处理方式: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
6月16日,湖北省竹山县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发布。该项目在竹山县城区建设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厂,包括生产车间、垃圾热解处理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办公设施、附属设施等,处理规模:150吨/日,配套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对全县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无害化焚烧处理。对城区及各乡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2024年,各地陆续依法发布了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近日,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全国最高等级),代表了项目具有先进的建设运营水平和优秀的环保技术指标。至此,瀚蓝共有18座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
6月13日,云南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中标候选人变更情况说明。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项目于2025年3月7日在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箬科(北京
案件背景2024年12月,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某公司的原经营地进行检查,发现机械加工生产产生的废切削液,堆放丢弃在厂房北侧设备基坑内,废切削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HW09类危险废物。因该公司堆放的废切削液擅自丢弃,且未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北
6月1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总体而言,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特别是废活性炭、废包装物、铝灰渣、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催化
6月17日,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SCR脱硝系统催化剂采购谈判采购公告发布。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天,年处理垃圾约25.6万吨,配置2条350吨/日的机械式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和1台15MW汽轮机发电机组,项目于2021年6月投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氨水)+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北极星储能网在天眼查获悉,6月16日,上海赣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宇明,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自主展示
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企业和群众异地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2024年,各地陆续依法发布了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6月11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拟对一个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净碳时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四川省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园区25#厂房。项目概况:租赁成眉绿色铸造园区现有厂房,总面积约3500m2。建设一体式光伏组件拆除设备两条线,产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6月9日,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招标项目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2024年,各地陆续依法发布了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静安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通知。《安排》指出,推进市北园区虚拟电厂建设。建设市北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苏河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临汾路街道低碳社区建设。全力推进节能降碳目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6月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64%以上。原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进一步完善能源体系。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淘汰更新各类重点用能设备3000台(套)左右,加快推动嘉兴电厂四期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
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碳排放双控形势下,嘉兴市通过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双碳”工作载体等多方面协同发力,力求在碳排放强度降低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从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措施、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细化,共分七章三十五条。细则对生活垃圾每个类别进行更加细致地列举,提高分类准确性和公众辨识度,针对四类生
5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绿电”应用规模,鼓励通过购买绿证等方式促进非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绿电”应用规模,鼓励通过购买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