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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2017-12-26 10: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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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要切实承担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市市容园林部门负责市内六区和全市建成区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市教育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学校等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和防范利用“地沟油”进行食品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政府投入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部门负责将批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并做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优先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并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确保项目落地。

市建设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督、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市农村工作部门负责乡镇、村的垃圾清扫和运输,垃圾运输要定时、定点、定人、定车,运输车辆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做到全过程监管,防止随意处理、任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市水务部门负责农村坑塘水系治理和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运营企业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内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存放餐厨垃圾,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定点清运主体责任。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物等宣传媒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按照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要求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组织驻津部队与驻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有效衔接,做好部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全面检查全市建成区和村庄、乡镇的垃圾处理情况,检查垃圾清扫和运输、专业垃圾处理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推进法制保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我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健全配套管理体系,发布生活垃圾指导目录,为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提供制度规范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补贴制度。建立环境补偿资金机制,将环境补偿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属地环境的改善和综合整治、相关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区域工作协调、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研究生活垃圾减量激励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市场化。建立可兑换积分奖励机制,鼓励居民生活垃圾分类。

(三)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理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等单位作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要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四)严格考核监督。市市容园林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理效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记入信用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严肃责任追究。市容园林部门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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