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评论正文

高长明: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生活垃圾)工程实践的回顾、反思与展望

2017-12-27 09:52来源:数字水泥网关键词: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高长明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澄清外界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疑虑或不实非议

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项目,自从1998年开始向政府呼吁呈请关注以来已有20年了,期间经历了许多不屑、反对、阻挠、责问和疑虑,最初起步时几乎是到处碰壁,诉求也无人理睬。但在一些有识之士和大型水泥集团的坚持努力下,终于艰难地逐渐打开了局面。2014年开始国家认同并决定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项目(发改环资【2014】884号文),工信部、住建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六部委决定联合开展对该项目的试点及评估工作,能获得今天这样的初步成效实属不易。针对至今猶存的几种最主要的反方说法,我们有必要在这里再次重申四项重要事实,澄清两个责难和非议,表明一个态度,以正视听。

1.2010年至今我国水泥窑累计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汚泥和危废约5000万吨,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均达到有关国标的要求,第三方的环境指标检测数据和挪威科学院SINTEF报告结论一致,没有出现过超标情况,足以确保环境安全。我国已经实施的有关国标共有14项:

⑴GB50634-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计规范》

⑵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

⑶GB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⑷GB50594《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⑸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⑹GB50757-2012《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

⑺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⑻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⑼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⑽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⑾GB50558-2010《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⑿GB50295《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⒀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⒁GB18484-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当垃圾入水泥窑数量超过物料总质量30%时执行此标准。

以上规范和标准覆盖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有关环境安全、排放标准、设计技术规范等各个方面,内容齐全完善,技术水平较高,指导性强,利于实施和监管。但至今仍还有些反方人士认为,水泥窑烧垃圾尚无足夠国标可遵循,那么这些国标应该足夠了吧。

2.2010年至今我国烧垃圾的水泥窑累计生产熟料约1亿多吨,生产水泥约2亿吨全部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各项规定,对水泥质量和性能没有任何不利影响,实际使用中从未发生一起质量问题。这个事实足以令人信服,水泥消费方面大可放心。

3.为了确保正常生产,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时大都配有旁路放风系统,但因采取了“放风排氯不排灰”的技术措施,加之绝大多数放风都是间歇操作,所以旁路窑灰量很少,大概只有其熟料产量的0.5%。如果将来我国有250台水泥窑兼烧各种废弃物(含垃圾)的话,每年产生的旁路窑灰也只有150~200万吨而已(目前约为40万吨)。更何况所有的旁路窑灰水泥厂可以全部自行消纳干净,没有外排。旁路排风的设计和污染物控制完全符合GB50295和GB30485的标准。旁路放风中的二噁英含量一般介于0.032~0.065ng-TEQ/Nm3。可以说,所谓旁路排风及其窑灰,现在根本就不存在什么“问题”,请不必因此再为水泥行业“操心”了。

4.工信部等六部委2017年3月在一次全国废弃物处置研讨会议上,对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总体评估是:总体来看,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在技术、装备、标准、污染控制水平等方面已基本成熟和完善,具备推广应用条件。如何通过有效的激励政策,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协调机制有待健全完善。我们完全同意这个评估,希望社会各界各部门理解支持水泥行业做好协同处置废弃物的工作。

5.有一位垃圾发电方面的专家在2015年5月19日的《中国环境报》12版发表了某水泥厂提供给他的该厂焚烧生活垃圾时二噁英排放的对比数据(见下图)。

本人见报后立即提出问询,所谓某水泥厂是哪一家厂?回答竟是“需保密,现在不能说,以后会公布的”。时隔两年多,这位专家还在继续“假设推算”水泥窑烧垃圾旁路放风中释放大量二噁英,云云。好像已经忘记了还有“公布某水泥厂真姓实名”这笔欠账尚未还清之事。老实说,图中的数据和附注中的破绽不少,既违背事实,又不符合逻辑。他以为全国有2000多家水泥厂,说一个某厂别人就无从核查了。岂知那时(2015年5月)全国烧垃圾的水泥厂就只有那么几家,如果真有其亊的话,问清楚并不难。再说,水泥工程师都知道,旁路放风中不可能释放大量二恶英。这样的附注颇有外行人士画蛇添足,弄巧成拙之嫌。使人不得不怀疑,该信息和数据来源的真实性?我们十分重视和尊重反方的意见,但应是真诚的商讨,诚实为本。

6.有些反方人士主张要防止那些濒于淘汰的水泥企业借此“漂绿”,捞取救命稻草,一哄而起。他们把少数不计较近期经济利益,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強的龙头水泥企业视为“漂绿”之辈,未免有失对辩论对方起码的尊重。之所以会这样贬低一些优秀水泥企业,其根源就是唯恐水泥行业触动了他们历来就专享的“蛋糕”,打扰了他们企图长期独吞垃圾的利益链。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果水泥行业真能就此一哄而起的话,那么何以磨蹭了近10年,怎么始终没有出现哄起的迹象呢?因为这里根本就丝毫没有哄起的条件与可能,只是给水泥行业扣上几顶“大帽子”的说辞而已。然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在内)是科技发展的大方向所决定的,岂能被几顶“大帽子”所阻挡!

7.其实垃圾发电行业大可不必如此紧张,担心水泥行业抢了他们的“蛋糕”,因为无论从全社会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还是从水泥行业协同处置可燃废弃物的经济效益等多方面考量,根据欧盟诸国的经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数量约占垃圾总量的10%左右为宜;垃圾发电是消纳生活垃圾的最主要技术途径。更何况水泥窑协同处置可燃废弃物的种类和范围很大,适应性很强,完全无需也不应局限在垃圾上,所以请垃圾发电行业尽管放心,好自为之的发展空间是很大的。

延伸阅读:

行业梳理|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环保功能及其发展演变

如何全面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取得更好更快发展?中国建材联合会副会长这样说……

原标题:高长明: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生活垃圾)工程实践的回顾、反思与展望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泥窑协同处置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高长明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