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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

2017-12-27 10:35来源:红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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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突发期特别措施。

1、明确突发期的标准。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但尚未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长株潭三市任意一市空气质量预测将达到重度污染(预测AQI日均值>200);京津冀地区、河南、湖北等省已经发出橙色及以上预警;长株潭三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150

2、强化突发期特别措施。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所有地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和运输;每日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至少3次以上;在特护期对工业企业巡查频次基础上,加大一倍巡查力度;工业企业未进行密闭作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立即依法停止生产;城区内所有室外夜宵摊点一律暂停营业;加大对垃圾、秸秆焚烧和露天烧烤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冒黑烟等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加大公共交通的投运力度,在城区范围内实施燃油机动车限行。

3、迅速启动突发期应对工作。在预测突发期来临前四小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预测预报信息传送至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单位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并加强监测预测预报;省直有关单位、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迅速落实突发期工作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检查。

(三)落实应急期预案要求。

1、统一提高预警分级标准。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4天(96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天(96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统一规范预报程序。做好24小时、48小时预报和未来3天或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预报等级统一按照上限执行。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三市人民政府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当监测AQI持续36个小时达到中度污染,或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3、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在启动蓝色预警期间,强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提示公民加强个人防护。

在启动黄色预警期间,强化工业源、高排放车辆、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提示公民加强个人防护。

在启动橙色预警期间,增加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大型工程土石方禁止开挖,高排放车辆城区内限行等措施,增加城市道路冲洗、洒水频次。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对京珠、岳临、沪昆、长益、长韶娄、长株、长永等高速途经长株潭城区路段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冲洗,长沙市负责长沙绕城、机场等高速途经长株潭城区路段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冲洗。鼓励长株潭三市城市公共交通免费运行。

在启动红色预警期间,增加重污染企业临时停产、所有工程土石方禁止开挖、所有高排放车辆禁行等措施,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区域。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对京珠、岳临、沪昆、长益、长韶娄、长株、长永等高速途经长株潭城区路段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冲洗,长沙市负责长沙绕城、机场等高速途经长株潭城区道路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冲洗。长沙市政府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重型货车分流绕行穿城高速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落实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长株潭区域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对应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分别减少10%、20%和30%以上的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别减少10%、15%和20%以上的排放总量,具体减排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4、统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对措施。当出现预警时,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应对,加强区域应急监测,开展区域、部门应急联动,加强区域、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强大合力。遇重大情况,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是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明任务清单、污染源控制清单,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省环保厅负责统筹协调,制定环境监测预警、专项督查、执法检查专项方案,对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督促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省发改委负责制定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方案并积极落实;省经信委负责制定绿色电力调度、燃煤电厂错峰生产、停限产及督查方案,会同省环保厅制定其他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停限产及督查方案,强力推进相关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放等措施,引导南北方向车辆从岳汝高速、二广高速分流,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途经长株潭城区的高速公路实施洒水作业,会同长沙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重型货车分流绕行穿城高速方案并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负责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的管控方案并加强督查等,省环保厅配合监督执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营运车辆,加大公共交通投运力度,负责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长株潭三市公共交通免费运行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农委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气象数据的分析,会同省环保厅做好特护期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好自身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特护期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种措施,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建立和完善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制度。特护期期间,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半月一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通报长株潭三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协调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突发期期间,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分别进行会商并组织工作督察督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特护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对特护期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环境治理战役考核工作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工作履职不到位、应急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省环保厅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要加强权威发布,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为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每年修订一次。其他市州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延伸阅读:

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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